电力集团公司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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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职工学历教育管理,保证职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人才工程目标,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名称替换)、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的原则: (一)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认证的原则。
集团公司科教部负责编制职工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公司所属单位执行。
职工取得成人教育后续学历、学位证书,均要通过集团公司统一审查和认证。
(二)全面优化队伍结构、鼓励进修高层次学历学位的原则。
为适应建设国际一流企业集团的需要,必须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因此要对不同层次的职工,有计划开展相应的学历教育,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鼓励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
(三)学用一致、按需培训的原则。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必须立足于工作岗位的需要,努力提高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能力。
各单位要立足长远,根据发展的需要,有计划选送职工参加第二学位、第二学历的学习,加快复合型、全能型、一专多能型人才的培养步伐。
(四)以本系统学校为主,其他学校为辅的原则。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系统内学校能够满足学习要求的,原则上要报考系统内学校,严格控制参加系统外学校学习的人数。
(五)鼓励自学成才的原则。
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鼓励职工在解决好工学矛盾的前提下,走自学成才之路。
(六)严格审批程序的原则。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办理申请报考的审批手续。
第二章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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