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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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某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某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某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
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 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 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 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 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的原则。
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代理。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 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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