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委员会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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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充分发挥全体d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d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d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d务政务公开内容(一)机关d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二)对d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三)入d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发展情况;预备d员培养、发展、接收、转正情况;(四)机关d组织和d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五)机关d组织和d员廉洁自律情况:(六)机关d组织和d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七)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八)d费收缴及变动情况;(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d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d的秘密阶段,不列入d务公开内容。
四、d务政务公开,采用d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d员及d外群众的意见。
五、d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公开的方式。
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d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总支委员会审核批准和局d组同意。
八、d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d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各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d员和d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d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d员及d外群众对d务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虚心接受,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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