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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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局长同意后召开,会议由业务部门负责组织,主管局长及有关领导人参加。
2、会议出席人员: (1)、机关业务专题会。
(a)提请会议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具体业务人员。
(b)有关科室负责人。
(c)主管局长和其他领导人。
(2)全局性的专题业务会,由主管局长或主管部门确定出席会议人员。
(3)、办公室派人列席会议,随时掌握工作动态。
3、由组织会议的部门拟写信息或纪要送办公室印发。
4、机关事务性会议,由办公室组织,主管局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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