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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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 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 访工作,根据《信 访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 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 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 访事项,应当告知信 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
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 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 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
办结后,属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由检查所负责整理归档,其他信 访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各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办理信 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 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 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办理信 访的工作人员与信 访事项或信 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 访工作纪律和价格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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