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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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根据《(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事项,应当告知(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
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
办结后,属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由检查所负责整理归档,其他(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各股所办或具体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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