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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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我镇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得体、大方、安全、节约、凭能力、按标准”和“对口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积极做好接待工作。
二、镇政府的接待要提前请示书记或镇长,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凭接待卡负责接待;属各部门接待的要提前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各部门负责接待的客人,接待经费由各部门负责。
三、需要开工作餐的,原则上在镇政府饭堂就餐;如特别重要接待餐,经请示书记或镇长后,可到到镇政府指定的饭店就餐。
四、开工作餐要本着“厉行节约、对口对等”的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非有关人员不开工作餐。
五、严格执行宴请标准。
原则上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餐不能超过40元,副处级至副科级领导干部每人每餐不能超过30元。
村干及一般干部因公需开工作餐的,每人每餐不能超过10元。
不能随意超出标准,特殊情况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如擅自超标准接待的,餐费由经手人自理。
六、工作餐及宴请所用的酒、水果等,原则上应是本地土特产,严格控制名酒、名贵菜谱,不上香烟。
七、边远山区的村干因参加会议或其他公事,当日不能来回需要住宿的,原则上由办公室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住湛岑旅社,按现行差旅费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交纳房租费;各部门订房的房租由各部门自己负责。
八、接待经费必须日清月结。
镇政府的接待经费由办公室、财会室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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