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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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使我局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垣河务局机关行政公文是我局行使黄河水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单字替换)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施行行政性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全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局属各部门,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努力学习(单字替换)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治黄业务知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六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七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 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新乡河务局常用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三)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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