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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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山东某某教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如自筹资金购置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具体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依法处置财产;推动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 第四条学院的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资产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院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学院占有,使用,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二)负责检查和复核全校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及低值品领用手续,监督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的审批和报批手续。
(四)负责组织全校的资产清查,对账,统计报告等工作。
(五)负责我院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年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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