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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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促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某某实施〈工会法〉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一般在职工队伍比较(名称替换),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经营者或业主民主意识比较强的单位进行。
三、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在同级(单字替换)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新组建工会的单位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基本程序: 1、成立直选工会主席筹备委员会(小组)。
在(单字替换)组织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小组),报上级工会批准;未建立(单字替换)组织的单位,由上级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
筹备委员会(小组)名单须经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2、制定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方案须征得同级(单字替换)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大会选举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3、按照选举方案确定的直选办法,组织好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负责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及有关情况。
4、根据选举方案,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在会员(代表)大会发表竞职演说。
5、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6、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表态发言。
7、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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