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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公文立卷、归档制度

    】【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加入会员】 

  1、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公文办完后。
       各科室兼职档案员应当在档案室指导下,按要求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联合行文,由主办部门负责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
         2、归档范围:凡是本机关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统计报表、录音、录像、照片(包括底片)等均应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各种材料。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当第二年6月底以前经过整理立卷送交档案室归档。
       逾期不交者,责任自负。
         4、归档的各种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
       各科室与档案室在交接案卷时,双方要认真清点核对,并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文章共280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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