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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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监督力度增强金融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资金管理部门要坚持贷款“三公开制度”。
一要公开贷款原则、政策,明确贷与不贷的界限,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二要公开贷款审批程序,由使用贷款单位提出贷款申请,主办贷款的经办员了解情况,经初审同意后再经部门领导审批,最后报主管主任批准。
严格执行主任、副主任和经办员“三签”制度;三要坚持主管部门集体审查项目,公开项目内容和贷与不贷意见。
2、对违法违纪案件处罚的依据和处理结果公开。
3、有关监管的各项工作,要将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方法、时限、程序以及规定和制度尽量公开。
如纪检、监察、稽核、资金、外汇、金管等部门的监管程序和有关审批、处罚程序,能公开的要予以公开,以利于社会监督。
4、全社干部职工要遵纪守则,要挂牌公开姓名服务,要将违规违纪的处罚办法,以及上级、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向客户、社会、群众公开。
5、实行财务开支公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开支情况。
6、交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情况,作罚目标管理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应公开而未公开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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