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行《收费目录》和《交费明白卡》有关纪律的规定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严格规范收费执法行为,切实制止“三乱”现象,特制定“秘书工作”某规范执行《收费目录》和《交费明白卡》有关纪律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秘书工作”某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着装整齐,配戴胸卡,持证上岗,文明礼貌,否则,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必须二人以上同时在场,向对方出示有效证件、票据后,方可进行收费、罚款或检查。
否则,对方有权拒绝。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单字替换)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开除公职或撤销(单字替换)内职务,留(单字替换)察看、开除(单字替换)籍处分。
1、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罚款或处罚的。
2、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擅自减免应由本人或亲属交纳的各项费款的。
3、接受纳税人或企业宴请、钓鱼、娱乐、贿赂或其它好处的。
4、因索取财物未遂,对企业、个体户、客商故意刁难,打击报复,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5、利用职权用威胁或要挟手段,敲诈勒索钱物或获取其他利益的。
6、以报销吃喝招待费用或用纳税单位物品顶抵应缴费用的。
7、利用职权借用或占用企业、个体户、外来客商钱物的。
8、收费时故意使用假票据、非正规票据,截留应上缴财政规费的。
9、野蛮执法、辱骂、殴打对方或故意损坏物品的。
10、检查抽样时超量抽取,检验后对仍有使用价值物品不予退还的。
第五条执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经查 ……
【文章共776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 上一篇: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有关规定
- 下一篇:电大文明寝室考评细则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