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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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单字替换)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 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组织的简称,你可以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进行准确的替换)组织部《(单字替换)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 治业务素质和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的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平时考核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三条 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单字替换)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四条 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各某地区委、政府,某委、某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某各人民团体、某法院、某检察院,秦皇岛开发区,(单字替换)的关系在我某的部分垂管单位。
第五条 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列入上述考核范围(不包括垂管单位)的某地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某地级干部,某人大、某政协的某地级领导干部和在职其他某地级干部,某地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某地级干部,某地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章 考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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