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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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接待质量,根据*委办(200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 公务接待: 1、接待范围 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
2、接待程序 对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及时报某地委办公室,按某地有关领导批示做好接待工作。
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其他领导、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以及本某地城区外因公来我局办事人员,确需就餐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安排(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在二日内补单),否则餐费不予报销。
3、接待安排 住宿。
来宾在某地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或定点宾馆。
某厅级以上领导住套房或套间,某地处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
就餐。
工作日中午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
酒水、饮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产品,原则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则上不安排香烟。
安排外来人员就餐时,由对口人员作陪,陪客人数尽量减少,不得一客多陪。
就餐标准,某地内5人以内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
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准标准执行。
接待。
凡局领导安排参加接待的人员无特殊原因,要按时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4、经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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