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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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接待工作管理,规范接待程序,本着热情接待、促进工作、控制费用、维护形象的原则,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国家局、某某局、某局领导,兄弟局领导,本某地四大班子及相关委局领导,各类业务检查人员。
二、接待程序 1、对外接待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安排,分口落实接待”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部室具体落实。
2、上级领导来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局领导坐陪。
3、各股室单位接到来客通知后,须将载明来客人数、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内容、到局日期、拟停留天数等详细情况的书面请示(有股室负责人签字)呈局长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安排。
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4、综合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按照接待标准安排食宿,相关股室应有专人接待。
客人离局,按规定结算费用,并通知综合办公室。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各股室可视情况通知有关领导坐陪。
三、接待标准 1、来客一律在局指定饭店用餐,用餐标准分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接待餐(300元/席)、特殊接待餐三种。
各支局所来局开会,需就餐的,根据会议安排,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科级以下领导或一般检查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每人每天标准60元,可安排一次接待餐,标准300元(含烟酒)。
科级领导或重要检查组按接待餐标准安排,每桌400元(不含烟酒),并且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接待餐(局领导陪餐),其余为工作餐。
处级以上领导或局长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按特殊接待餐标准安排,标准由局领导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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