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督办检查工作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进一步做好区局督办检查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检查的责任部门 区局办公室是负责机关督办检查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办检查的工作内容 (一)上级及区局税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主要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业会议定的事项; (四)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议提案; (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六)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七)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八)批评、建议类事项; (九)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
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督查事项的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二)部门协助。
由办公室和机关(单字替换)委办公室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领导分别抓政务和(单字替换)务的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
在服务督查工作中办公室起参谋助手、协调信息反馈的作用,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 ……
【文章共2308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 上一篇:依法治村章程
- 下一篇: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