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对群团工作领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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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单字替换)委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二、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重大工作,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题性工作计划和开展重大活动的安排计划,均应报告机关(单字替换)委审批,并由机关(单字替换)委统一协调。
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机关(单字替换)委负责人,并妥善处理。
三、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要在机关(单字替换)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完成机关(单字替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开展的正常工作,机关(单字替换)委应积极支持,并加以指导、帮助。
四、机关(单字替换)委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做好机关人员思想政 治工作中的作用,了解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关心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主动向行政负责人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协助行政负责人改进工作,完成任务。
五、机关(单字替换)委每年召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负责人的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通报机关(单字替换)委工作情况,听取群团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统计机关(单字替换)建工作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协调机关(单字替换)委、群团组织与行政部门的关系,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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