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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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培训期间人员的管理,确保培训工作优质、高效、圆满地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总则1.培训考核分为纪律考核和质量考核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纪律考核40分,质量考核60分。
2.培训考核所得80分以上者为优秀;70-79分者为良好;60-69分者为及格;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即取消录用资格。
3.培训人员考核得分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日后晋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纪律考核1.培训人员须按照培训计划规定时间作息,无故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否则旷工1次扣3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
2.培训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各级领导的指挥、管理,否则视情况扣1-5分;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除培训外的其他工作任务,视情况加1-5分。
3.培训人员须遵守课堂纪律及军事训练纪律,培训时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干其他私事,否则被教官点名1次扣1分。
4.培训人员须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否则视情况扣1-5分。
5.培训人员受到教官1次表扬者加1分。
6. 其他符合纪律加分或者减分的情况,视情加减1-5分。
第三条 质量考核1.质量考核分为专业及实践操作。
2.培训后进行考核,提问1次回答不正确者扣3分,回答不全面者扣1分,回答基本正确者加1分,回答完全正确者加3分。
3.实践操作1项或1个步骤不正确者扣1分,不完全正确者扣0.5分,完全正确者加2分。
4.积极参加培训期间组织的各类活动加1分,受到领导表扬和肯定的加2分;若活动设立奖项并获奖的视情况加1-5分。
5.其他符合质量加分或者减分的情况,视情加减1-5分。
第四条 附则1.各级培训领导组成员须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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