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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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格要求、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项政 治活动;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3.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4.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关心集体;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6.优秀学生干部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积极承担学生工作,配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在树立良好班风中成绩显著。
第三条 受违纪处分者一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第四条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以下办法进行:1.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初的两周内进行;2.评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
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推荐名单经系导审核后,呈院有关部门批准;3.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籍学生;4.新生入学初不参加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毕业班的评选工作应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秘书工作”学院商贸管理系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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