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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1、接待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内须服饰整洁、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为前来接受教育、管理和办理有关党员服务可反映问题的同志提供宽松、愉悦的环境;认真来电、来访者的登记工作,详细登记来访的目的、所需的服务内容和要求。
       受理后,由中心能够办理的事顶应及时办理,对于一些需要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可上级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
       一般情况下,落实情况反馈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经领导批准,并通知办事人员因何原因延长了办事时间。
       但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对于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就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
       不应出现由于服务中心未能事先告知情况,造成前来办事的党员多次来中心办事的现象。
       2、首问责任制 党员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参加教育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求助、咨询等事项,不分区域、不论身份、不分部门,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登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
       对于新入园的党员要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本人愿意,应帮助其全程无偿代办组织关系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就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不属于本部门直接办理,应主动将办事人员指引到相关部门,经确认移交后,才能视为完成首问责任。
       3、情况报告制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园区企业党总支汇报。
       如遇特殊情况或党员重大求助要求和信息,实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及时地将有关情况向组织反映,便于园区企业党总支及时处理。
       4、“三必访” ……

【文章共919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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