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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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法规股牵头,各股室、单位积极配合办理,高质量按期完成。
2、承办单位要主动联系代表和委员,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确因特殊原因,承办单位不能独立解决或在限期内无法办结的,需及时向法规股或局领导说明原因。
4、在正式答复之前,必须先征求代表和委员意见,双方达成共识后正式答复。
5、正式答复由法规股具体负责,按照统一格式形成材料后报办公室审核,最后由局领导签发。
6、书面答复报某人大、某政府办、某政协各一式三份,同时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文章共302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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