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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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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三级承办制度,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各科室根据主管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科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由局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签收、清点、登记工作。
       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按有关程序退回区委、区政府办。
       三、对于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区政协重要提案,在一个月内,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会同会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共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并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定。
       四、对于本单位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由局办公室制订办理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提出批办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五、办理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要加强与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代表与委员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
       六、对区人大代表议案、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和区政协重要提案,其答复意见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后由本局答复。
       七、答复应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按照《深圳某南山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细则》要求的格式打印,并以我局正式函件印发。
       八、时限要求。
       作为主办单位,承办科室应 …

【文章共1143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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