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实施意见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加强对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拉袖子”“扯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和《全省法院实行廉政谈话的暂行规定》,就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日常谈话制度。通过日常的队伍管理、三会一课、队伍建设情况分析会、队伍思想作风分析会等,发现干警存在政 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工作绩效、廉政勤政、道德品质、业外活动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醒谈话。
日常谈话原则上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制,院长负责与班子成员谈话;其他院领导与所分管部门领导谈话;中层部门领导与本部门干警谈话。
【文章共2128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 上一篇: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实施意见
- 下一篇:“四好村”建设实施细则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