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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名称替换)、某某、某、某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交通实际,局党委决定建立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由局党委任命和管理的副股及以上级别的干部,主要是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廉政谈话分: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专项谈话。
       凡新提拔的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诫勉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对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公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廉政专项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三、谈话的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实施。
       坚持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
       同二级单位正职进行廉政谈话,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主谈,纪检室参加。
       二级单位班子副职或副股以上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主谈或委托纪检室进行谈话。
       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
       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由纪检室负责,政工股参加。
       进行廉政专项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纪检室参加。
       干部主动就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纪检室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
       四、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
       ①进行廉政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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