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防火及防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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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规则: 1、展馆内严禁吸烟。
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
2、保持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
疏散门要打开畅通,不得加锁。
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布展和摆放展样品,违者责令其拆除。
3、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
确需要安装者,事先务必向场馆方申报,并由场馆方安排安装。
若自行安装,必须经场馆方审核、书面批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经验收检查合格方可供电使用。
4、自行装修展场,搭建展位、展台(架)、广告牌(架)、排栅(手脚架)等,事先必须向场馆方申报。
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广告灯箱要留有散热孔和符合防火要求。
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并责令拆除。
5、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任何物体必须与天花板保持0.8米以上的净空。
任何物体不得影响喷淋头、烟感探头发挥功能。
6、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二楼以上严禁使用霓虹灯。
7、严禁将危险品带入展场。
如:烟花、炮竹、汽油、天那水、酒精、煤气、氢气、氧气及有危险、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此类展样品只准用代用品。
若施工、表演确系需要,事前必须报保安部审批,使用时派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8、对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务必及时清理并运出展厅,严禁将存放在摊位内、柜顶及板壁的背面。
违者予以处罚并责令清理。
9、认真做好清场工作,确保班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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