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拨任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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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单字替换)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体健康;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单字替换)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单字替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
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
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民意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单字替换)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
具体方法为:局(单字替换)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单字替换)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干、退休、退线干部(单字替换)员代表。
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测评成绩在末位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52岁、女年满50岁,副职男年满50岁、女年满48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
其他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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