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432年 卫所设儒学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9月24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宣德七年(1432),吏部尚书郭琏等复奏陕西按察司佥事林时建所言:各地卫所当建立学校,使军官子孙能接受教育。吏部与有关廷臣会议一致认为,与府县治相邻的卫所,军官子孙可令其入府州县学读书,离府州治县学校较远的卫所,则应择地建学校,解决军官子孙的读书问题;学有所成者可以参加本处的乡试。宣德十年(1435)十月十三日,陕西按察司佥事又奏言各处卫所的军人中也有可造就的人才,应分别建立学校对他们进行教育,使之能文武双全,为国家效力。两个建议先后均获宣宗钦准,命令全国各地驻军的地方都建立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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