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农业经济研究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摘 要: 清代陕西回族广泛分布在陕北、关中和陕南地区,尤以关中之同州府、西安府和凤翔府为甚。元明以来农业就是整个回族的支柱产业,延至清代,回族以农业为主的特征更加明显。陕西回族不仅农业人口占大多数,而且农业经济活动的分布地区、耕作技术、农产品种类和数量等方面也都有显著。以农业为主而兼营畜牧业、牲畜贩运业、屠宰业、清真饮食业等一直是陕西回族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要特色。
关键词:清代;回族;农业经济;陕西
回族自元代“回回遍天下”到明代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共同体登上舞台以来,从事农业便成为这个民族的重要产业之一。学术界对于回族农业经济的研究较少关注,特别是对于清代陕西回族的农业经济研究更是寥寥无几,迄今为止仅有几篇论及元、明、清时期或民国时期西北回族经济状况及其农业开发的文章。[1-3]这几篇文章都对清代回族的农业及其经济结构情况作了论述,但针对陕西回族的农业生产、经济结构的专论篇幅非常有限。本文试图就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农业经济及其结构方面的特点与形成原因予以初步探索,以期推动学界对此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一、清代陕西回族的形成及分布
清代陕西回族主要以元代驻陕西各地蒙古军队中的色目人如阿拉伯人、波斯人和中亚等地信仰伊斯兰教者构成。蒙古人为了统一全国,在西征过程中先后征调了大量被征服的中亚各族人、波斯人、阿拉伯人等来参加元朝统一的战争。据记载,这些东来的穆斯林平民被编入探马赤军随同蒙古军一起作战。“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4]2508探马赤军在陕西主要屯戍京兆路、延安路。[5]时任监察御史的王恽说:“京兆路州郡所有营盘草地极广,旧为探马赤军牧马地面”。[6]《元史》亦记载:“河东、陕西、巩昌、延安、燕南、辽阳、河南、山东诸翼卫探马赤军争草地,讼者二百余起。”[4]3212元世祖至元十年(公园1273年),令“探马赤军随处入社,与编民等”[4]2356从事农业生产,以至形成“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这是陕西回族的主源。
其次,陕西回族的另外一部分来源即自唐宋以来留居今陕西地区的回鹘和西域胡人。据《续修大荔县旧志存稿•宗教》卷四记载:“县西南滨沙一带昔年汉回杂处,汉遵孔教,回自安史后安插此处。千有余年,守其教不变,与汉不通婚姻”[7]5;该书同卷之风俗篇亦载“唐肃宗许回纥留沙苑”。[7]4另外《旧唐书•回纥传》亦云“回纥战兵,留在沙苑”[8]等,这些记载都足以证明这些回民主要是回纥助唐平定“安史之乱”后所滞留于同州(今大荔沙苑)的回回先民。另有唐宋以来聚居于长安等地的西域胡人,虽经唐末五代动乱,部分迁移,但仍有部分留居于今陕西关中等地,其中中亚昭武九姓胡不少,也构成陕西回族的来源之一。
陕西回族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是陕西汉族。如前所述,元代军队中的色目人(回回军)以后随地入社,如同编民,与汉人杂处,多有娶汉族女子为妻。到了明代,统治者恐回回如此发展,势力强大不利于其统治,故利用手腕,采取强迫同化政策,禁止蒙古、色目人自相嫁娶[9],以达到抑制其势力发展之目的。这样一来,回回与汉人通婚更为普遍,近代以来陕西流传的所谓“回爸爸,汉奶奶”的谚语即典型的反映了这种通婚的情况。以上几种民族成分在陕西这块共同的地域之上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于明中期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回族。在明代的中出现了一些关于陕西“回夷”的记载,如明代瞿九思所撰的《万历武功录》卷一陕西部分有《回夷列传》,记载其间有“回夷,西(安)、延(安)、庆(阳)、平(凉)、凤(翔)、汉(中)、间夷也。郡县编入版籍,名曰回夷。”[10]由此也不难看出在明万历年间陕西回族已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广泛分布于陕西境内。以上各分布地区除庆阳、平凉现属甘肃省外,其余的均在今陕西省内。他们拥有共同的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并由此而形成了共同的饮食文化习俗及民族心理素质。
关于陕西回族的分布情况,明初由于朱元璋采取了许多恢复和发展农业、手的政策,使得陕西回族的经济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口也有了增加,分布广泛。据前引《万历武功录•回夷列传》的记载以及关中东部地区,“自华(华山)以北,渡渭水,投清凉寺,一望漠漠黄沙,无寸草人烟,仅有小村,皆回回种类。”[11]从以上资料不难看出明代陕西回族的分布已较为广泛。
到了清代,陕西回族有了更大发展。乾隆四十六年(1781),陕西巡抚毕沅在奏折中说:“查陕省各属地方,回回居住较其他省为多。而西安府城及本属之长安、渭南、临潼、高陵、咸阳及同州府属之大荔、华州,汉中所属之南郑等州县,回民多聚堡而居,人口更为稠密。西安省城内回民不下数千家,城中礼拜寺共有七座。”[12]从此,历经80余年,到同治元年(1862)以前,陕西人口已达1 200万人,[13]其中“民七回三”,分布在全省的七府五州,仅关中地区回民就有800多坊,西安、同州、凤翔三府和乾、邠、鄜三州的20多个州县有七八十万到一百万人。[14]可是同治年间回民起义后,经过战争的屠杀和战后的迁出,特别是左宗棠的残酷镇压,有的死于兵,有的死于疫,有的死于饥饿,有的被官家“安民”或流亡到外地,所剩已不到十分之一,只有数千人生活在西安城里。而在同治陕西回民起义前,回族人口的不断壮大对陕西农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清代前期陕西回族的农业经济
要搞清楚清代前期陕西回族的农业经济情况,首先必须掌握农业经济的概念及其涵盖范围。众所周知,农业经济主要是指农业中所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总称。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15]根据这一概念解析,清代陕西回族的农业经济,即是指清代陕西回族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这里的农业囊括农耕种植、畜牧养殖、饮食消费等一切经济活动。
自元明以来,农业就是整个回族经济的支柱和基础,回族因而同汉族一样也成了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民族。[16]27-28延至清代,回族“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特征更加明显,在渭河两岸及其支流地区,回族星罗棋布。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失败后,清政府将起义回民的土地以“叛产”的形式加以没收,招人耕种。据粗略地统计,西安、同州两府及邠、乾两州的“叛产”地约万顷以上,总计全陕“叛产”土地当在2万顷以上。[17]2由此亦可知,同治以前,陕西回族是以农业生产为主。
与中国封建社会从农业经济发展分离出商业经济的历史过程不同,陕西回族的农业经济最初是从商业经济中分化出来的。[18]早在唐代,陕西回族先民中的商人就已经在中国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社会经济氛围中,开始购置土地,如唐天宝年间长安胡客“皆有妻子,买田宅”[19],但这仅是定居农业生产的萌芽阶段。历经宋至元,有学者认为“回族自元代出现以来,即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民族”。[20]当时元朝皇帝“时常把荒地交给回回耕种,以及免除屯戍的回回交纳税等,这种情况常见于历史记载,以西北的回回为最多”。[16]18所有这些措施的实行,对回族农业向前发展都有利。
如果说元代的农业政策为回族农业发展鉴定了基础的话,明代的回族农业则在此基础上平稳发展,直至清代同治年间回民起义前,这个时期构成了陕西回族社会农业经济在地缘上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由于回族社会政治地位下降,回回人的商业活动失去了元代那样的社会优势,一些回回商人便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加上数百年来回回人口的增长而扩大了土地垦殖面积等因素,可以说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农业达到了空前的鼎盛时期。从地域上发展到东府十大县和泾、渭、洛三角地区,遂扩大为种植小麦、棉花、黄花菜、果树和药材等。由于回族农民的勤劳善耕,因而收成很好,在清代竟至形成了自己的小麦和棉花市场“新市”和“花市”。在陕南地区,由于地处水域,这里的回族大多从事种植水稻、果树以及木耳、柿饼等山货并以烧木炭为其副业。至于贫瘠的陕北,除了种植小麦、糜谷、马铃薯以外,畜牧业成为其主要副业。[21]
就当时陕西回族的农耕技术而言,已与当地汉族及其他农业民族的水平基本相当,有些方面甚至还超过了这些民族。首先在农田水利方面,陕西回族就有一定贡献。如马长寿在《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调查纪录》序言中提到“在临潼县回回道,一位老乡引我们到回回道的高岗上,远指渭河以南,说明当年回民在某处种蓝靛,某处种麦子,某处引渠,某处凿井,一副劳动回民的田园就生动的摆到我们的面前了。”[17]15这种水浇田地的经营方式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在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上迈进了一大步。其次在耕作技术上,陕西回族在开垦荒地的同时,利用水利建设创造的条件,发展了水浇地,采用“休间”、“轮作”、“套种”等先进的耕作技术,还有清代“回回在渭、华一带使用的一种四轮车,便于在沙地行走,名为‘回回车’现在渭南、大荔一带还在使用”。[17]69“回回车”的使用使农产品的种类增加了,产量也普遍提高了。这些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生产工具一直沿用至今。尤为重要的是,由于回族人口“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及其农业分布的普遍性,回族农民能够将这些先进的农耕技术传播到各个角落,回族的这些贡献是其他农业民族难以比拟的。
陕西回民所拥有的土地,一般说来比汉民所拥有的土地差,大多为渭河沿岸及沙苑一带的沙地。但是,回族人民经过自己辛勤劳动,开辟了许多新的、肥沃的田地。比如大荔沙苑的回民,随着定居农耕,人口繁衍,人多地少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凸现,所以回族对耕作一点不含糊。前述调查资料中,记述了大荔县南王阁村回族与北王阁村汉族农民之间一则趣事。北王阁村的汉人最初只知以粪肥田,不知以火灰肥田,常把火坑的灰卖给南王阁村的回民,从那里换到麦子,自以为得计,欺哄了回民,所以汉人当时有两句谚语传达此意:“三笼尘土三笼灰,就给回回要年麦。”[17]121回回得到火灰以后,庄稼日肥,农业日益,所以任凭汉人嘲笑,自己对于耕作的利弊却心里有数。因此,回民也有两句谚语回报汉人:“不怕你三笼尘土三笼灰,但看我田地里长的麦”。[17]129回民善农事的另外一个很好的例证,即是其护沙工作做得很好。地处沙苑的回民所耕种的土地属于沙质地,沙地冬草日死[17]103,经营庄稼非常不易,但回族硬是把沙田经营成“金粮”产区。[17]103由此小事,亦可见陕西回族精于耕作。
对清代回族来讲,在多种农业成分中,畜牧养殖业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可以与回族种植业相提并论。畜牧品种较多,主要有牛、羊、马、驴、骆驼等,但由于回族饮食习惯的特殊要求,使养牛羊更为普遍。又由于清政府保护耕牛的政策,加之养牛需要的成本大,所以养羊更超过养牛,在回族养殖业中独占鳌头,几乎所有的回民家庭都有这个行业。据《大荔县志•物产》记载:“大荔之冯翊有苦泉,羊饮之肥而肉美……沙苑所出有小耳大尾之羊,通志谓之茧耳羊,府志亦言茧耳羊出同州,大耳羊畜于此耳无不小,盖其地脉所产者然此亦理之不可解……此大荔之独绝者也” ,“大荔之蒺藜自唐时已入贡,其蔓引长如刺蒺藜,而颈叶各异,紫花结荚长寸许,荚内实大如芝麻(本草纲目云大如羊肾)而色碧绿,此沙苑蒺藜子之殊于他处”。[22]22这正是所谓“羊冠全省”,“蒺藜甲天下”。[23]
但是,自清中叶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清政府歧视和压迫回族的状况日甚一日,迫使回族农民多次掀起反清起义,但起义往往被残酷镇压,致使回族地位直线下降,经济受到极大破坏,农业经济不能例外。尤其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被镇压后,陕甘总督左宗棠按照“回民近城非所宜,近汉庄非所宜,并聚一处非所宜”以及“令觅水草不乏、川原相间、荒绝无主、各地自成片断者,以便安置”。[24]这样,原来世代聚居在陕西的回民所辛勤耕耘出来的大批良田,建造的住宅,经营的店铺,种植的树木等劳动成果,一时间均烟消云散了。起义失败后,大批陕西回民被迫迁居至偏僻贫瘠、荒无人烟的不毛之地。这些幸存下来的回民迁至新的聚居点后,为改变恶劣的生产条件、重新生存下去,他们付出极大的代价。他们只能占有很少的贫瘠土地,只得到少量的籽种、农具,从事极其简单的农业生产,勉强维持生计,因此,从总体上讲,起义失败后陕西回民的农业经济一落千丈,与前期不可同日而语。
三、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农业经济的特点
清代前期陕西回族的农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其农业经济也有自身的发展特点。
首先,农业是陕西回族的生存基础和立身之本,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清代陕西回族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比汉族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差,但回族人民经过自己的辛勤劳动,经验,变贫瘠的“三边两梢地”为肥沃的田地,前面提到的“不怕你三笼尘土三笼灰,但看我田地里长的麦”以及把沙田经营成“金粮”产区就是典型例子。另外,回族农民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和耕作效率,在生产工具的改进和农田引水灌溉方面都下了不少功夫,克服了以前靠天吃饭的俗例,迈出了人类挑战自然的一步。总之,能想到的办法,人为可以实现的技术他们都尝试了,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其次,因地制宜发展其他种植业。清代陕西回族农民还根据他们地处土壤的品质,大力发展果蔬等园艺种植业。据《大荔县志•土地志》记载,陕西大荔、蒲城、富平、临潼和渭南之间的沙苑地区属沙质土壤,“其沙随风流徙,不可耕植……其中多树果瓜佳于他产”,[22]18《秦疆治略•渭南县》亦记载“与大荔之沙苑接壤者具系沙地,不宜种麦,向植枣、梨、瓜、豆”。[25]故而回族农民根据这一特点,采取“树而不田”方式,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种植业,其中尤以大荔县西瓜最为有名。总之,陕西回族和汉族一起开发农副产品,为陕西农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再次,善于搞多种经营。前面已提到,陕西回族多从事畜牧业、牲畜贩运业、屠宰业、皮毛加(手工业和农业结合)等辅助性的农业经济活动。据《清穆宗实录》记载,同治年间“内地回民多以买马为生,现闻陕省回匪猖獗,马匹甚多”。[26]陕甘回族商人经常“私贩马匹”,接洽捻军,引起清军注意。[27]除贩马外,回族人还善于贩牛、羊、驴、骡等牲畜。养殖业、牲畜贩运业成为回族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一则牲畜养殖可以帮回族解决耕地问题;二则农闲时节贩卖牲畜或经营运输业可以为回族家庭带来微薄的经济收入。受《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法的特殊性要求,养殖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满足他们清真饮食需要,即屠宰业。受回族生活习俗的特殊要求,屠宰业也成为回族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部分,并由其派生出牛羊肉饮食业和皮、毛加工业。如著名的牛羊肉泡馍、腊牛羊肉、羊肉肉丸糊辣汤等,至今仍然是当地回民独擅的大量经营的食品行业。至于皮毛加工,明清时期东府大荔的羌白镇、王阁村一带,便是关中回族皮毛业的生产和集散地,其商品大量远销外省。这些辅助性的经济活动也为陕西回族农业经济的发展增添了特色。
四、结语
通过以上对清代陕西回族农业经济的简略探讨,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个民族的经济文化,都是本民族在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下长期积累起来的整套适应自然社会的体系,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最佳选择。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在和汉族等民族杂居的大背景下,能积极融合于当时的大环境,并受当时“重农抑商”的社会背景的影响,从事以农耕为主的农业经济,并且取得一定成就。当时就陕西回族的农耕技术而言,已与当地汉族及其他农业民族的水平基本相当,有些方面甚至还超过了这些民族。比如在农田水利方面,发展了水浇地,采用了“休间”、“轮作”、“套种”等先进的耕作技术;在运输工具方面,清代回族发明的“回回车”能一直延续至今,足以窥见其在当时使用时之先进性与超前性。 陕西回民所拥有的土地,一般说来,比汉民所拥有的土地差,大多为渭河沿岸及沙苑一带的沙地。但是,回族人民硬是经过自己辛勤劳动,把沙田经营成“金粮”产区。另外,陕西回族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也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种植业,并结合回族先民的传统经营,同时从事于牛羊骡马的饲养和放牧等辅助性的农业经济活动,作为他们主导产业结构的有益补充,这些经济活动对本民族的兴旺发达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了一定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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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代回族来讲,在多种农业成分中,畜牧养殖业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可以与回族种植业相提并论。畜牧品种较多,主要有牛、羊、马、驴、骆驼等,但由于回族饮食习惯的特殊要求,使养牛羊更为普遍。又由于清政府保护耕牛的政策,加之养牛需要的成本大,所以养羊更超过养牛,在回族养殖业中独占鳌头,几乎所有的回民家庭都有这个行业。据《大荔县志•物产》记载:“大荔之冯翊有苦泉,羊饮之肥而肉美……沙苑所出有小耳大尾之羊,通志谓之茧耳羊,府志亦言茧耳羊出同州,大耳羊畜于此耳无不小,盖其地脉所产者然此亦理之不可解……此大荔之独绝者也” ,“大荔之蒺藜自唐时已入贡,其蔓引长如刺蒺藜,而颈叶各异,紫花结荚长寸许,荚内实大如芝麻(本草纲目云大如羊肾)而色碧绿,此沙苑蒺藜子之殊于他处”。[22]22这正是所谓“羊冠全省”,“蒺藜甲天下”。[23]
但是,自清中叶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清政府歧视和压迫回族的状况日甚一日,迫使回族农民多次掀起反清起义,但起义往往被残酷镇压,致使回族地位直线下降,经济受到极大破坏,农业经济不能例外。尤其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被镇压后,陕甘总督左宗棠按照“回民近城非所宜,近汉庄非所宜,并聚一处非所宜”以及“令觅水草不乏、川原相间、荒绝无主、各地自成片断者,以便安置”。[24]这样,原来世代聚居在陕西的回民所辛勤耕耘出来的大批良田,建造的住宅,经营的店铺,种植的树木等劳动成果,一时间均烟消云散了。起义失败后,大批陕西回民被迫迁居至偏僻贫瘠、荒无人烟的不毛之地。这些幸存下来的回民迁至新的聚居点后,为改变恶劣的生产条件、重新生存下去,他们付出极大的代价。他们只能占有很少的贫瘠土地,只得到少量的籽种、农具,从事极其简单的农业生产,勉强维持生计,因此,从总体上讲,起义失败后陕西回民的农业经济一落千丈,与前期不可同日而语。
三、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农业经济的特点
清代前期陕西回族的农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其农业经济也有自身的发展特点。
首先,农业是陕西回族的生存基础和立身之本,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清代陕西回族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比汉族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差,但回族人民经过自己的辛勤劳动,经验,变贫瘠的“三边两梢地”为肥沃的田地,前面提到的“不怕你三笼尘土三笼灰,但看我田地里长的麦”以及把沙田经营成“金粮”产区就是典型例子。另外,回族农民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和耕作效率,在生产工具的改进和农田引水灌溉方面都下了不少功夫,克服了以前靠天吃饭的俗例,迈出了人类挑战自然的一步。总之,能想到的办法,人为可以实现的技术他们都尝试了,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其次,因地制宜发展其他种植业。清代陕西回族农民还根据他们地处土壤的品质,大力发展果蔬等园艺种植业。据《大荔县志•土地志》记载,陕西大荔、蒲城、富平、临潼和渭南之间的沙苑地区属沙质土壤,“其沙随风流徙,不可耕植……其中多树果瓜佳于他产”,[22]18《秦疆治略•渭南县》亦记载“与大荔之沙苑接壤者具系沙地,不宜种麦,向植枣、梨、瓜、豆”。[25]故而回族农民根据这一特点,采取“树而不田”方式,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种植业,其中尤以大荔县西瓜最为有名。总之,陕西回族和汉族一起开发农副产品,为陕西农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再次,善于搞多种经营。前面已提到,陕西回族多从事畜牧业、牲畜贩运业、屠宰业、皮毛加(手工业和农业结合)等辅助性的农业经济活动。据《清穆宗实录》记载,同治年间“内地回民多以买马为生,现闻陕省回匪猖獗,马匹甚多”。[26]陕甘回族商人经常“私贩马匹”,接洽捻军,引起清军注意。[27]除贩马外,回族人还善于贩牛、羊、驴、骡等牲畜。养殖业、牲畜贩运业成为回族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一则牲畜养殖可以帮回族解决耕地问题;二则农闲时节贩卖牲畜或经营运输业可以为回族家庭带来微薄的经济收入。受《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法的特殊性要求,养殖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满足他们清真饮食需要,即屠宰业。受回族生活习俗的特殊要求,屠宰业也成为回族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部分,并由其派生出牛羊肉饮食业和皮、毛加工业。如著名的牛羊肉泡馍、腊牛羊肉、羊肉肉丸糊辣汤等,至今仍然是当地回民独擅的大量经营的食品行业。至于皮毛加工,明清时期东府大荔的羌白镇、王阁村一带,便是关中回族皮毛业的生产和集散地,其商品大量远销外省。这些辅助性的经济活动也为陕西回族农业经济的发展增添了特色。
四、结语
通过以上对清代陕西回族农业经济的简略探讨,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个民族的经济文化,都是本民族在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下长期积累起来的整套适应自然社会的体系,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最佳选择。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在和汉族等民族杂居的大背景下,能积极融合于当时的大环境,并受当时“重农抑商”的社会背景的影响,从事以农耕为主的农业经济,并且取得一定成就。当时就陕西回族的农耕技术而言,已与当地汉族及其他农业民族的水平基本相当,有些方面甚至还超过了这些民族。比如在农田水利方面,发展了水浇地,采用了“休间”、“轮作”、“套种”等先进的耕作技术;在运输工具方面,清代回族发明的“回回车”能一直延续至今,足以窥见其在当时使用时之先进性与超前性。 陕西回民所拥有的土地,一般说来,比汉民所拥有的土地差,大多为渭河沿岸及沙苑一带的沙地。但是,回族人民硬是经过自己辛勤劳动,把沙田经营成“金粮”产区。另外,陕西回族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也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种植业,并结合回族先民的传统经营,同时从事于牛羊骡马的饲养和放牧等辅助性的农业经济活动,作为他们主导产业结构的有益补充,这些经济活动对本民族的兴旺发达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了一定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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