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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史

雍正如何治贪:清查亏空、附加税归公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雍正的父亲康熙大帝是康乾盛世的开创者,无论文治还是武功都非常杰出。但是,康熙在统治后期,有一种功成名就的满足感,加之因储位问题耗费了大量精力,逐步倦于政务,思想日趋保守。康熙五十年(1711年)三月,他说:“今天下太平无事,以不生事为贵。兴一利,即生一弊。古人云多事不如少事,职此意也。”在这种维持现状的思想指导下,文过饰非,导致社会矛盾越积越多,一些社会弊端越来越严重。除了储位和朋党之争外,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官员贪墨,贿赂公行,国库空虚百姓不堪重负,已经危及到清王朝的长治久安。
  雍正9岁就随父巡行,19岁随父征战,21岁封贝勒,22岁建府参与政事,直至45岁继帝位。在漫长的“旁观者”位置上,他对乃父倦政所产生的后果看得清清楚楚。他说:“朕在藩邸四十余年,凡臣下之结党怀奸,夤缘请托,欺罔蒙蔽,阳奉阴违,假公济私,面从背非,种种恶劣之习,皆朕所深知灼见”;“于群情利弊事理得失无不周知”。正是由于看到了社会积重难返的弊病,因而有着“政治一新”宏图大略的雍正,即位后就向臣下表示革除前朝积弊的决心:“朕欲澄清吏治,又安民生,故于公私毁誉之间,分别极其明晰,晓谕不惮烦劳,务期振数百年之颓风,以端治化之本”。治贪成为雍正施政的重中之重,是只准成功、不准失败的第一大战役和长期坚持的治国方略。
  雍正治贪有一整套举措。一是清查亏空。雍正即位前,内阁草拟登基恩诏,按惯例开列豁免官员亏空一条,被雍正坚决堵住。他即位刚一个月,就向户部下发了全面清查钱粮的诏令;翌年正月十四日,发出在中央设立会考府(专司审核各部院开销的机构)的上谕,由怡亲王允祥、舅舅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尚书朱轼会同办理。他对允祥说:“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亲自查出。”在雍正的严厉督查下,清理亏空、惩办贪官的工作迅速地、大规模地开展起来。
  在清查亏空中,雍正采取三个手段:
  第一,罢官。针对前朝“留任补亏”让贪官们得以勒索百姓补亏的弊端,雍正坚持先罢官后索赔,一定要贪官们自掏腰包赔补,不让他们留在任上假公济私。雍正十年(1732年),直隶总督李卫上奏:通省府厅州官员,在任三年以上已寥寥无几了。
  第二,索赔。雍正下令,查出亏空的,无论什么人,决不宽贷。自己还不起的,家人和亲戚代还;畏罪自杀的,人死债也不烂,仍由其家属亲戚代偿。
  第三,抄家。赃官们罪证一经核实,就把他们的家产抄个干干净净,连他们的子弟、亲戚也不放过,雍正也因此得到“抄家皇帝”的绰号。康熙第十二子履郡王将家用器皿摆到大街上变卖,以便补亏;第十子敦郡王赔了数万金尚未赔完,就被抄家。户部、内务府官员亏空概由涉案官员包括其前任予以赔偿。地方上的那些按察使、布政使、巡抚等大员也纷纷被革职抄家,不够偿还的则责令其家人赔偿。《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家庭和他的姑父苏州织造李煦都因任上亏空被抄了家。清查亏空搞得如火如荼,历代皇帝中未有如此彻底者。在清查亏空的同时,对于新贪者更是严惩不贷,不但革职抄家,有的还被杀了头。
  二是耗羡归公。耗,是正税以外的附加税。这种火耗朝廷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默许。火耗不上交,为地方官员私用,结果这种火耗越征越多,河南、山东等省的火耗率达到80%左右,不但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而且成为官吏们半合法的腐败收入。雍正深知其弊,他在即位之初即发动廷臣和地方官员讨论耗羡(实际损耗的剩余部分)提解和归公问题,后来见双方争执不下,就于雍正二年七月初八日作出了耗羡归公的乾断。他说:“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提火耗以养州县乎!”耗羡归公政策的实行,不但断了地方官半明半暗的财路,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各省火耗率普遍降低,特别是河南、山东的火耗率分别降低到13%、18%,不足原来的1/6、1/4。
  三是取缔规礼。雍正即位前和即位之初,地方官必须按规定向上司馈送礼金,问题极其严重。雍正元年(1723年),山东巡抚黄炳报告他所主管的衙门,以前每年收规礼银达11万两,规礼不除,吏治难清。雍正元年发出上谕,禁止钦差接受地方官馈赠,督抚也不得以此向州县摊派。对于贪恋规礼的官员,一经发觉,就严加处理。巡察御史博济、山东巡抚黄炳及博尔多、余甸等都受到严厉处置。同时,雍正还加强对中央官员的约束,清理和取缔“部费”(相当于回扣)。取缔规礼成为一场严厉的反贪斗争。
  四是发银养廉。清朝实行低俸禄制度,雍正即位初时国家岁入约为四千万两,而王公百官的俸禄不及一百万两。作为封疆大吏的总督年俸只有一百八十两,至于县令以下官员那就更少了,仅仅四十两、三十两左右,不但无法开支请办公人员等费用,连自身生计也难以维持。于是雍正下诏从耗羡中取出一部分设立“养廉银”,让官吏们生活上过得去,不去作非分之想。从总督到州县官,根据官职不同和办事需要,养廉银从上万两到一千两不等;对于京官,除了正俸外,发放“恩俸”(实际上就是加薪),使官员们得以脱离非法敛财(许多为生计所迫)的恶性循环,享受合法待遇。
  五是信用干员。雍正用人有其严格标准,那就是“忠、公、能”三者兼备。“忠”,就是对大清王朝特别是对他个人忠诚无二;“公”,不仅自身廉明,而且能为朝廷、能为皇上着想;“能”,当然是才具,能办事。
  在这种用人思想指导下,雍正有一批被他宠信的、能力很强的王公大臣,其中有“忠敬诚直勤慎廉明”的怡亲王允祥,有“居公虚心”的果亲王允礼,有出将入相被雍正誉为“公忠弼亮”的鄂尔泰,有“第一宣力”的汉大臣张延玉,有“模范督抚”田文镜,有“勇敢任事”的总督李卫。雍正对这些大臣推心置腹。放手任用,对他们的创举极力褒奖并加以推行;当他们受到弹劾、围攻时,他力保过关,全力支持;当发现他们有缺点时,则“惜之,教之”,宠信不衰。这些宠臣成为他推行新政、厉行治贪的得力臂膀。
  但是,对于过分出格者,雍正就是另一种态度了。宠臣年羹尧被封为抚远大将军,加太保。他自恃位高权重、皇上宠信,逐渐骄横跋扈,贪赃纳贿,成为清代罕见的“贪赃大将军”。雍正断然处置,将年羹尧革职抄家,最后赐其自尽。正是这种恩威并重的驾驭手段,使雍正有一批战斗力很强的骨干力量。
  康熙为政尚宽仁,特别是在晚期,宽仁实质上成为放纵,以致贪暴横行。而雍正即位后则认为,“人心玩偈已久,百弊丛生”,形势已不容许再宽仁了,主张严猛政治,“且猛做去”。康熙宽仁,得盛名;而雍正严猛,得骂名。但实际上却是,宽仁(放纵)则百弊生,严猛则吏治新。雍正深知,不仅依靠贪官反不了地方上的贪暴,即使是清官,也可能因为方方面面关系以及切身利害得失而放不开手脚。他的对策是,派出比较精明强干的钦差大臣,并抽调一批候补官员随同下省,查处一个,候任官员就补上一个。查处者不但无后顾之忧,而且可以得到实缺,何乐而不为?同时,成立会考府,整治部院腐败。雍正在严厉打击贪暴的同时,设立养廉银,超过正俸许多倍。这样,不但把大多数迫于生计的官吏解脱出来,使他们能够奉公守法,尽职尽责,而且也使贪暴者更加孤立,更加不得人心,从而也更有利于治贪斗争的深入开展。
  摘自:《文史春秋》2008年第3期
  三是取缔规礼。雍正即位前和即位之初,地方官必须按规定向上司馈送礼金,问题极其严重。雍正元年(1723年),山东巡抚黄炳报告他所主管的衙门,以前每年收规礼银达11万两,规礼不除,吏治难清。雍正元年发出上谕,禁止钦差接受地方官馈赠,督抚也不得以此向州县摊派。对于贪恋规礼的官员,一经发觉,就严加处理。巡察御史博济、山东巡抚黄炳及博尔多、余甸等都受到严厉处置。同时,雍正还加强对中央官员的约束,清理和取缔“部费”(相当于回扣)。取缔规礼成为一场严厉的反贪斗争。
  四是发银养廉。清朝实行低俸禄制度,雍正即位初时国家岁入约为四千万两,而王公百官的俸禄不及一百万两。作为封疆大吏的总督年俸只有一百八十两,至于县令以下官员那就更少了,仅仅四十两、三十两左右,不但无法开支请办公人员等费用,连自身生计也难以维持。于是雍正下诏从耗羡中取出一部分设立“养廉银”,让官吏们生活上过得去,不去作非分之想。从总督到州县官,根据官职不同和办事需要,养廉银从上万两到一千两不等;对于京官,除了正俸外,发放“恩俸”(实际上就是加薪),使官员们得以脱离非法敛财(许多为生计所迫)的恶性循环,享受合法待遇。
  五是信用干员。雍正用人有其严格标准,那就是“忠、公、能”三者兼备。“忠”,就是对大清王朝特别是对他个人忠诚无二;“公”,不仅自身廉明,而且能为朝廷、能为皇上着想;“能”,当然是才具,能办事。
  在这种用人思想指导下,雍正有一批被他宠信的、能力很强的王公大臣,其中有“忠敬诚直勤慎廉明”的怡亲王允祥,有“居公虚心”的果亲王允礼,有出将入相被雍正誉为“公忠弼亮”的鄂尔泰,有“第一宣力”的汉大臣张延玉,有“模范督抚”田文镜,有“勇敢任事”的总督李卫。雍正对这些大臣推心置腹。放手任用,对他们的创举极力褒奖并加以推行;当他们受到弹劾、围攻时,他力保过关,全力支持;当发现他们有缺点时,则“惜之,教之”,宠信不衰。这些宠臣成为他推行新政、厉行治贪的得力臂膀。
  但是,对于过分出格者,雍正就是另一种态度了。宠臣年羹尧被封为抚远大将军,加太保。他自恃位高权重、皇上宠信,逐渐骄横跋扈,贪赃纳贿,成为清代罕见的“贪赃大将军”。雍正断然处置,将年羹尧革职抄家,最后赐其自尽。正是这种恩威并重的驾驭手段,使雍正有一批战斗力很强的骨干力量。
  康熙为政尚宽仁,特别是在晚期,宽仁实质上成为放纵,以致贪暴横行。而雍正即位后则认为,“人心玩偈已久,百弊丛生”,形势已不容许再宽仁了,主张严猛政治,“且猛做去”。康熙宽仁,得盛名;而雍正严猛,得骂名。但实际上却是,宽仁(放纵)则百弊生,严猛则吏治新。雍正深知,不仅依靠贪官反不了地方上的贪暴,即使是清官,也可能因为方方面面关系以及切身利害得失而放不开手脚。他的对策是,派出比较精明强干的钦差大臣,并抽调一批候补官员随同下省,查处一个,候任官员就补上一个。查处者不但无后顾之忧,而且可以得到实缺,何乐而不为?同时,成立会考府,整治部院腐败。雍正在严厉打击贪暴的同时,设立养廉银,超过正俸许多倍。这样,不但把大多数迫于生计的官吏解脱出来,使他们能够奉公守法,尽职尽责,而且也使贪暴者更加孤立,更加不得人心,从而也更有利于治贪斗争的深入开展。
  摘自:《文史春秋》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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