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南京大屠杀敌罪调查 日军罪行295882种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4月14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未来之国史,必将此空前惨痛之事迹,翔实记载,昭告天下及后世。”1938年,力主对日军罪行展开调查的先见之士黄炎培如此表示。诚如其言。在南京,1945年日军宣布投降后不久,一项针对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日军罪行调查,立即在南京全城展开。国民政府成立的专门调查机构陆续开展了调查统计工作,到1946年2月,统计涉及日军在南京的屠杀、伤害、奸淫、劫夺、破坏、强制服役以及中岛、长谷川等29支日军部队罪行总数达295882种。
近日,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专家、南京市档案馆研究馆员夏蓓独家向扬子晚报披露了这段鲜为人知、且值得后人铭记的历史。
档案原件
两份保存完好的日军罪行调查档案
1937年12月13日,南京城破时,伍长德是南京城的一名警察,37岁,江苏邳县人。15日,他躲在了司法院的难民收容所,心神不定,希望能躲过此劫,但最终他没逃过厄运。
扬子晚报记者在南京市档案馆看见了一份“敌人罪行调查表”,该表的“被害人”一栏便写着“伍长德等二千余人”。档案显示,罪行人是1937年12月13日初即进入南京的日军中岛部队,具体的“罪行人”是这支部队的“官兵三十余”。
档案记述了日军屠杀伍长德等二千余人的详情:“因该部队进城第二天在司法院(系难民收容所)查出着制服民警一百余名,改装者三百余名,军民合并一千余人,总共二千余名。于是日下午一时许,该日军将一概人等排四路纵队,用机枪十二架及步枪押送汉中门里,每一行列分开用绳捆绕圈住,赶至汉中门外用机枪扫射,已死者及受伤未死者,被其用木柴汽油焚烧之。”
扬子晚报记者看见,这份调查表的调查者是:陈永清,其身份是“首都警察厅督察处稽查”;调查日期是1945年11月1日。
如果说伍长德的警察身份是日军加害其的“理由”的话,那么南京城破时,日军对文弱的学生,是否会稍加区分对待呢?南京市档案馆提供了一份家住“南京周必由巷十六号”的徐静森的被害档案。
1945年12月5日,调查人员陈光敬找到了徐静森的父母,徐父告知,当时“首都告急”,他和还在念书的徐静森躲进了位于南京鼓楼五条巷四号的难民区。没想到,1937年12月16日上午,突然来了四名戴“中岛”字样臂章的日本兵。顷刻间,包括徐静森在内的十多名青年被赶到室外,后被押到大方巷一广场上。
“时至黄昏,仅该广场一处之地,计有青年数万之众。敌除在此青年中择其衣履不周者约数百人以机枪惨杀于附近池塘外,其余悉为掳带而去,至此迄无音讯。”
后来,一位逃回的青年告知,原来那天当晚,日军将这群南京的青年人押到了煤炭港,“用绳绑起即以机枪惨杀后,推入扬子江中”。
多个敌罪调查机构展开日军罪行统计
南京市档案馆的夏蓓近年来一直在从事南京大屠杀敌罪调查研究。她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和惩办第二次世界大战[注: 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年-1945年),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所进行的规模最大的全球性战争。战争最高潮时全球有61个国家和地区参战,有19亿以上的人口被卷入战争。]中日本的战争罪行,惩办战犯的诉求,早在战争期间就被提出,国民政府在战争期间已经开展了一些零星调查。
当时,国民政府内部力主调查日军罪行者是黄炎培。1938年10月15日,国民参政会黄炎培等参政员在重庆召开的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上提出了“尽快设立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的提案。
“抗战已及16个月,公私损失,不可以计数。到战争结束时,一、必须向敌方提出赔偿问题;二、未来之国史,必将此空前惨痛之事迹,翔实记载,昭告天下及后世,凡此皆须有正确之数字为根据。也应该将战时损失调查与统计完整,以正确的数字为根据。”黄炎培等提出上述建议。
最终,1943年6月,在重庆的国民政府决定筹设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重新迁都南京,行政院[注: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 行政院关。并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亦随迁南京办公,各项日军罪行调查工作,得到了更为迅速及更大规模的开展。其中,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案罪行调查,是该委员会迁址南京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夏蓓说。
抗战胜利后,在当时中国的首都南京,日军罪行的调查,特别是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的调查随即全面、系统地展开。
夏蓓说:“1945年到1946年,南京市的日军罪行调查和抗战损失调查机构相继成立,如: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南京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等,并陆续开展了调查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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