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人的共同理想
【繁体中文】 作者:朱东 发布:2015年03月12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在战国中晚期逐渐成形,并在秦朝被最终确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其最大的特征就是强调君主的权威,其最大的作用与目的就是要维持现实的秩序,使国家和社会保持高效的运转状态。
虽然,在客观上,尤其是在经济上,未必对百姓没有好处,但是它最大的受益者,显然是君主本人。因为,通过这种制度,为君者就可以利用法律,将自己置于绝对正确的地位上,从而就逃避了自上古传承而来的,君主在树立与维护道德上的责任与义务。
客观的说,这种制度是当时的生产力与社会关系发展的结果,但是毫无疑问,也会因为减轻了君主的道德压力,而得到为君者们的心想向往之,力主推之。只不过秦国是推行的最彻底,执行的最坚决,同时也是获利最大的一个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理论,就是因为推行法治而得名的法家思想。其表现,就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最大限度的突出人的公共属性,将人转化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一个零件。因此,在赢得了效率,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的同时,也扼杀了人的个人属性,忽视了诸如娱乐情感自由等,人所必须的,能够体现人性的种种需求。
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忽略了民众作为一个人的权利与需求,因此构建在这样的制度上的社会,是一个缺乏共同理想的社会。试想,谁会将忽视自身人性需求的生活,视为一种有待追求的理想呢?没有理想,人就会没有心灵的慰藉;没有共同的理想,整个社会就会缺乏心灵的慰藉,因此就会缺乏凝聚力。
通俗的说,人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满足,还需要精神上的满足。而单纯建立在法家思想上的国家,是无法提供长久有效的精神上的满足的。所以,当秦国上下都因为对六国的统一的战争,而处于由实际的压力和胜利的喜悦双重作用,所形成的亢奋之中的时候。统一大业可以暂时充当公共的理想,其间的亢奋可以替代慰藉。但是,一旦伟大的事业结束了,极度的亢奋平静了,固有的精神需求也就显现出来了。原来被掩盖的矛盾,也就暴露出来了。最终,就变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转化为在民间不断积聚的,随时可能爆裂的能量,并最终迸发了出来。
汉是构建在亡秦的废墟之上的,因此如何能够构建一套有效的制度,来调和存在于现实的秩序与共同的理想,君主的权威与民众的权利之间的关系,进而将已经确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尽快的稳定下来,就成了摆在汉朝早期统治者面前的一大课题。
我们都知道,汉朝人在经历了四代半君主的努力,最终在汉武帝时期,通过“独尊儒术”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汉朝所要独尊的儒术,其实是经过了董仲舒结合法家思想改造了的儒术。
因此汉朝的独尊儒术,其本质是内法外儒,形象的说就是用儒家言论来包装那些,经过了儒家思想的调和了的法家思想,或者说是经过了法家思想强化的儒家思想。
但是,无论怎样说,崇尚仁政,注重道德修养的儒家思想,不仅使得法治变得更加柔和,并通过约束君主权威以向民众的权利作出适当的让渡,而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更好的平衡。更重要的是通过将源于上古的德治思想的复活,而为整个社会提供了,树立了一种共同的理想,在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的同时,也更加有效的形成整个社会的凝聚力——人们从此有了为之共同奋斗,共同维护,共同为之战斗,乃至牺牲的东西——一种高贵而美好的文化与生活方式。
由于这种组合模式,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管理方法与意识形态,是如此的合理而有效,因此虽然仍旧不断发展,但原则上被后世延用了两千多年。进而形成了中国人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与基础的文化特质,和性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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