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历代变法为什么大都不成功?
【繁体中文】 作者:喻大华 发布:2015年10月23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一个王朝发展到一定阶段,往往弊端丛生,内外交困,在这种情况下,是大刀阔斧地实行变法,还是兢兢业业地恪守祖宗之制,历代帝王面临着艰难的选择。尽管史学界长期讴歌变法,但历史上的变法为什么大多并不成功呢?
长期以来,史学家热情地讴歌历史上的变法,然而,这种讴歌与史实相符吗?
首先,从秦朝到隋朝,变法并不是王朝中期的普遍现象。
中国的皇帝制度确立于秦始皇,经两汉魏晋迄于隋朝,历时八百余年,此间,统治时间最长的是两汉,但并未做过中期调整性质的变法;其余王朝大多短命,兴亡合计不过几十年,“中期”本不明显,更谈不上什么变法了。
其次,唐朝以后,王朝中期变法普遍出现,但效果大多不理想。
从唐朝起,经宋、元、明,直到清朝,多为统治时间超过百年的大王朝,漫长的时光不仅使历史分期得以清晰地呈现,统治者也可以较深入地反思、调整,所以,这些王朝大多进行了中期调整性质的变法。比如唐朝德宗时期的变法、北宋的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明朝的张居正变法等。然而,残酷的事实是,这些变法大多并未成功。
比如唐德宗时,盛世景象已成明日黄花,相反,藩镇割据,雄踞一方,中央政府控制的区域日趋缩小,财政税收入不敷出,社会秩序动荡不安,国家政权风雨飘摇。鉴于此,德宗于建中元年(780)实行变法,以期扭转衰颓的国势,重现王朝的生机。
德宗变法中最精彩的内容是两税法。两税法改变了原来的纳税依据——从以户口为主,到以户口、土地并重,从理论上讲,这减轻了无地少地的农民的税赋负担,扩大了税源,也体现了富者多纳税,贫者少纳税的平等原则,而且,一年分两次征收,取消了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简化了赋税的征收成本。
但是,两税法实行的结果却是弊端重重,比如在户税部分,政府以钱计税,纳税人交钱完税,而当时并不是市场经济的国家,市面上流通的货币有限,以致农民卖掉收获物,不仅多受一层商人的盘剥,而且,人人争相换钱,使得物贱钱贵,农民的负担反而没有减轻。再比如,实行两税法以后,土地可以合法买卖,这样一来,土地兼并更为严重,社会矛盾趋于激化,变法不得不草草收场,取得的成果十分有限。
此外,北宋的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明朝的张居正变法等大多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毫无疑问,这些变法具有进步意义,不仅一些有价值的举措为后代继承,促进了古代政治、经济制度的完善,而且也曾在一段时间里、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不仅变法者身败名裂,还累及国运,间接成为王朝覆亡的替罪羊,这又是为什么呢?
史学界普遍认为,古代历朝变法失败的原因有三:
1.变法没有得到皇帝的强有力支持。
2.变法触动了实力集团的既得利益,引发他们动用一切资源拼死抵制、破坏,比较而言,变法派的势力相对弱小。
3.变法的举措可能因超前而不尽符合实际,或因变法派操之过急,缺乏冷静耐心等。
其实,上述认识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历代变法失败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受制于王朝盛衰的周期律。换言之,当一个王朝衰亡的命运已经铸成的时候,往往并非人力所能改变。
比如,到了王朝中期,君臣远非开国时代可比。想当年艰苦创业,大刀阔斧,皇帝雄才大略,目光远大,臣子艰苦朴素,兢兢业业。而今文恬武嬉,安于享乐,皇帝也没有了祖辈的威风,根本约束不住臣子的腐化堕落,更何况很多皇帝带头腐败,上梁不正下梁歪,国家政治就更不可收拾了。
同时,和平时间一长,人口肯定越来越多,而国土面积的扩张却是有限的,人多地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吃饭问题、就业问题尖锐地摆在统治者面前。古代的中国是农业社会,经济形态单一,基本无力解决上述问题。而且,随着人口的膨胀,官僚队伍必然扩编,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吏与民争利,无所不用其极,普通百姓越发没有活路了。种种问题的积累,预示着大动荡的不远,在这种情况下,企图通过体制内的调整,缓和矛盾,扭转危机,实际上是很难办到的。
表面上看,变法比革命的代价小,但就难度而言,却远远大于血流成河的革命。因为革命只有一个敌人,大家戮力同心,舍命向前,往往可能死里求生,杀出一条血路。相反,变法是在维护现有体制的前提下,重新调整利益分配的格局,化解矛盾,达成妥协,要处理的关系堪称千头万绪,面临的阻力可想而知,需要有极大的勇气和运用极高的政治斗争艺术,其难度可想而知。
古话说得好:打铁先要自身硬,而中国古代王朝中期的变法家的群体形象却不理想。比如,北宋王安石领导下的变法团队大多由见风使舵的政客、首鼠两端的小人、贪污腐败的官吏构成。当时皇帝倾向变法,变法成为时尚,于是,一些人前来投机。像变法派的第二号人物吕惠卿,本是王安石一手培养提拔起来的亲信,据说王安石对他有“父师之义”,但为了争夺宰相的位置,吕惠卿对王安石无情打击,甚至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另一位变法干将邓绾本来靠巴结王安石起家,见状立即墙倒众人推,加入到打击王安石的行列中,不久见王安石有东山再起的希望,又摇身一变,转而攻击吕惠卿,重投王安石。有人指责邓绾无耻,他居然回应说:“笑骂从汝,好官我自为之。” 至于中国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大奸臣蔡京,也曾是变法派中的先锋干将。
历代变法派往往有一个难以挣脱的“小辫子”——腐败。他们要重振朝纲,而自己的操守却不干净。王安石变法中,变法派里面不乏腐败分子,借变法之机贪赃枉法,搜刮民财,但王安石本人尚属检点。而明代变法的领导者张居正却不能以身作则,他独断专横,生活豪奢,每餐菜品上百,“犹以为无下箸处”,死后被抄家,没收的财物折合白银近二十万两,良田几百万亩。当然,这很可能是家乡亲人、仆人背着他所为,但他主政期间,三个儿子考中进士,而且名次极为理想——一个榜眼、一个状元,这是偶然的巧合吗?天下的读书人会心服口服吗?这些人推行变法,怎能不让人怀疑其私利的成分,又怎能抵挡得住反对势力的反攻?
史学家还抱怨古代的变法没有得到皇帝的有力支持。其实,中国古代的皇帝代表着各方面的利益,帝王术的基本原则是“平衡”,而不是“选边站”,如果没有皇帝的支持,变法一天也坚持不下去;但随着变法的深入,必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皇帝统筹全局,自然要随时调整,要想让皇帝孤注一掷,投身变法,本身就是违背王朝政治规则的不切实际的幻想。
中国古代历朝反变法的理由还在于“与民争利”。这关系到对国家职能的认识,治国不是经商,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任何一个政府,都要把维护社会秩序和基本的价值观、追求社会和谐放在首位。君主高高在上,应该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绝不能与民争利,所以,这是颇有杀伤力的指控。
在北宋变法中,王安石受到了“与民争利”的指责,他为自己辩解,强调并未提高赋税标准,也没新设税种,怎么说是与民争利呢?司马光反唇相讥:天下的财富是固定的,不在民间,就在公家,想让国家富裕又不取之于民,你从哪里取?司马光进而指出,这种观点本来是当年桑弘羊欺骗汉武帝的把戏,如果没有盘剥百姓,怎么会群盗满山,难道不是被逼上梁山的吗? 事实也是这样,全国的财富总量是一定的,国家掌握的财富多了,老百姓占的份额自然就小了,等到百姓无以为生,自然要造朝廷的反。
表面上看,王安石变法似乎没有加赋,但他为了增加国家收入而推行的均输法、市易法、青苗法、保马法等措施触犯了老百姓的利益。他把赚钱的商业、金融业的某些领域由国家垄断起来,成为国家的专利;而把不赚钱的某些“国营经济”改制为民营,把亏损转移到民间。这样一来,国家只赚不赔,而百姓则亏损自负,这不是与民争利是什么?
其实,王安石并没有兑现不加税的承诺,比如他推行的“募役法”,就是一种变相加税的办法。众所周知,政府中除了官员以外,自然少不了一些从事杂务的衙役,这些人本来由当地百姓轮流充当,由于流动性大,自然责任心不强,业务也不精通。王安石推行“募役法”,不再要求百姓轮流为政府服役,而是按户交钱,供国家招募衙役。表面上看,似乎公平合理,衙役的职业化也有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但百姓缴纳的“免役钱”普遍高于政府雇佣衙役的开支,结余部分就充实了国家财政,这不是变相加税是什么?总之,王安石变法确实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并没有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这是史学界的共识。
自古以来,老成的政治家重视法制的稳定性、连续性,因而对变法持谨慎态度。当年商鞅变法,反对者就提出了“利不百,不变法”的观点。 意思是如果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要改变原来的法度。司马光也说过:“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则不更造;大坏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则不成。” 在他们看来,变法是不得已的事儿,难免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和百姓的无所适从,如果没有较大的利益和充分的把握,就不要冒这个风险,这无疑是有价值的看法。
创业维艰,守成亦难,处于中期的皇帝面临着艰难的选择。他们绞尽脑汁,煞费苦心,结果利弊交织,成败互见,既有经验,也有教训。此外,历代皇帝还有一个耗费行政成本较大的举措,虽不能说完全徒劳无益,却事倍功半,这是怎么回事儿呢?这其中有哪些是非纷扰呢?
来源:本文节选自《帝制往事》,商务印书馆2015年1月版。原标题为《变法的困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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