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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史趣闻

那远在西周的行贿受贿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0年04月25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都说“殷鉴不远”,其实“殷鉴”远矣!夏商周那个年代,距今还不远吗?如今,考古界发现了一个古老的行贿受贿故事,远在公元前八百多年的西周!
    陕西省扶风县最近出土的青铜器文物中,有铭文讲述了西周贵族间行贿的内幕(11月15日《西安晚报》)。铭文刻在一对罕见的大口尊上,长达111字。大意说了一个复杂的“行贿受贿”案:
    一位名叫琱生的贵族,因大量开发私田及超额收养奴仆,多次被人检举告发。那时是严禁开辟不用纳税的私田、不允许多占用奴仆的,琱生明显违反国法,按律当究。正月的一天,朝廷指派名为召伯虎的官员负责督办此案,前往琱生的庄园调查。看到“动真格”,琱生害怕了,于是想到了贿赂。他先是给召伯虎的老娘送了一件珍贵礼物——青铜壶,又给召伯虎老爸送了一个大玉璋。行贿到位,效果立显,召伯虎放了琱生一马。为表感谢,琱生又给召伯虎送去了一些朝觐用的礼器“圭”……
    这是发生在西周厉王五年——公元前873年的一件真实事件,873加2006,距今有2879年了!在没有新的考古发现之前,不妨称之为中国历史上的“腐败第一案”。这真是一个国度“贿赂史”源远流长的明证。它也给我国著名的“夏商周断代史”工程增添了新鲜的史料。夏商周断代史尽管属于“年代学”,但如此鲜活的古代“政治学”“社会学”“人文学”的“猛料”,还真不能轻轻放过。希望有学者从此着手,研究出一部完善的“中国贿赂史”或“中国腐败史”,必定很有价值,毕竟“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嘛!
    贿赂之腐败,是权力制度的产物。早在西周晚期,一个作为“奴隶主”的贵族,就向“国家司法人员”成功行贿了,可见当时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腐败漏洞。一场奴隶主权贵与国家较量的“官司”,为什么最终以奴隶主权贵的胜利而告终?在当时的宗法制度支配下,作为贵族族长的“宗子”或“宗主”们有保护和帮助“小宗”的责任;在这场官司中,拿到好处的“司法官”召伯虎与“查办对象”同宗,这样的“大宗”在“贿物”的“粘合”下,自然要全力以赴保护同宗的“利益共同体”,替“查办对象”开脱罪责。
    看看今天种种权贵的行为,不恰恰也是这个样子吗?当“贿物”成为“强力粘合剂”之后,权贵利益共同体就紧紧结合在一起,他们彼此依靠、互利互惠,有足够的能力战胜“国家法律”。
    在人治的制度条件下,这种“权贵利益共同体”几乎是牢不可破的。在周厉王五年发生这样的“行贿受贿”案,一点也不奇怪,因为周厉王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人治暴君,他最喜欢干的是禁止言论自由,他才不管什么“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呢,堵塞河川引起洪水泛滥致死的不过是百姓嘛!老百姓谁敢对腐败现象吭声?按我现在的“推理”,记载行贿受贿事件的大口尊铭文,肯定不是周厉王在位时所铸造的,否则铸造的人竟敢不怕杀头?那般徇私枉法、见不得人的事,在当时总不是当作好事而被记载的吧?
    什么样的制度环境,造就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出身大商人的吕不韦,就是一个用金钱开道成功“入仕”并把权力“做大”的“鼻祖”,今天我们如果老是纠缠于“秦始皇是不是吕不韦的私生子”,多少有点无聊。我们应该好好研究的是,什么样的制度环境,能让资本与权力成功结盟,使权贵成为左右天下的集团。
    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在中国历史上也有很多“清官”。手头就有一本《清官史话》(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其中记录了一百位“清官”的事迹,从“第一循吏良臣”、楚国令尹孙叔敖说起,一直到清末民初的“布衣总理”(浙江全省铁路公司总理)汤寿潜。然而,司马迁撰《史记》,尽管有不少人物的列传,却没有“清官传”,这是为何?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今天,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一个专制集权的国度,“清官”不管出现多少个,都只是个人行为,无法真正成为国家意志。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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