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81位开国功臣下场大全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5月04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1、徐达——太傅中书右丞相参军国事兼太子少傅魏国公徐达(洪武十七年,太阴犯上将,帝心恶之。达在北平病背疽,稍愈,帝遣达长子辉祖赍敕往劳,寻召还。明年二月,病笃,遂卒,年五十四。帝为辍朝,临丧悲恸不已。追封中山王,谥武宁,赠三世皆王爵。赐葬钟山之阴,御制神道碑文。配享太庙,肖像功臣庙,位皆第一。长子辉祖嗣爵。成祖削爵幽之私第。永乐五年卒。)
注:看似善终,但有赐蒸鹅,病疽毒发死之说。
2、常遇春——太保中书平章军国重事兼太子少保鄂国公常遇春(拔开平,师还,次柳河川,暴疾卒,年仅四十。太祖闻之,大震悼。丧至龙江,亲出奠,命礼官议天子为大臣发哀礼。议上,用宋太宗丧韩王赵普故事。制曰“可”。赐葬钟山原,给明器九十事纳墓中。赠翊运推诚宣德靖远功臣、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太保、中书右丞相,追封开平王,谥忠武。配享太庙,肖像功臣庙,位皆第二。长子茂以遇春功,封郑国公,后因过而安置茂于龙州,洪武二十四年卒。)
注:暴病薨,儿子跑不了。
3、李文忠——大都督府左都督同知军国事兼领国子监事曹国公李文忠(洪武十六年冬遂得疾。帝亲临视,使淮安侯华中护医药。明年三月卒,年四十六。帝疑中毒之,贬中爵,放其家属于建昌卫,诸医并妻子皆斩。亲为文致祭,追封岐阳王,谥武靖。配享太庙,肖像功臣庙,位皆第三。父贞前卒,赠陇西王,谥恭献。长子景隆袭爵,至永乐末乃卒。)
注:毒死。
4、邓愈——同参军国事右御史大夫领台事兼太子谕德卫国公邓愈(洪武十年,讨吐番还。道病,至寿春卒,年四十一。追封宁河王,谥武顺。长子镇嗣,改封申国公,其妻,李善长外孙也,善长败,坐奸党诛。)
注:病薨,儿子跑不了。
5、汤和——议军国事左御史大夫兼太子谕德信国公汤和(洪武二十七年,病浸笃不能兴。帝思见之,诏以安车入觐,手拊摩之,与叙里闬故旧及兵兴艰难事甚悉。和不能对,稽首而已。帝为流涕,厚赐金帛为葬费。明年八月卒,年七十,追封东瓯王,谥襄武。诸子皆早世,不得嗣。)
注:善终。
6、沫英——大都督府同知西平侯沫英(洪武二十五年六月,闻皇太子薨,哭极哀。初,高皇后崩,英哭至呕血。至是感疾,卒于镇,年四十八。军民巷哭,远夷皆为流涕。归葬京师,追封黔宁王,谥昭靖,侑享太庙。长子春嗣爵,世镇云南。)
注:病薨。
7、李善长——太师中书左丞相录军国重事兼太子少师韩国公李善长(洪武二十三年,谓善长元勋国戚,知胡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会有言星变,其占当移大臣。遂并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诛之。)
注:满门抄斩。
8、汪广洋——右丞相忠勤伯汪广洋(洪武十二年十二月,中丞涂节言刘基为惟庸毒死,广洋宜知状。帝问之,对曰:“无有。”帝怒,责广洋朋欺,贬广南。舟次太平,帝追怒其在江西曲庇文正,在中书不发杨宪奸,赐敕诛之。
注:诛死。
9、刘基——御史中丞兼太史令弘文馆学士诚意伯刘基(洪武八年三月,帝亲制文赐之,遣使护归。抵家,疾笃,居一月而卒,年六十五。基在京病时,惟庸以医来,饮其药,有物积腹中如拳石。其后中丞涂节首惟庸逆谋,并谓其毒基致死云。孙畾,洪武二十四年三月嗣伯。正德八年加赠基太师,谥文成。嘉靖十年,刑部郎中李瑜言,基宜侑享高庙,封世爵,如中山王达。下廷臣议,制曰:“可。”)
注:失宠后被政敌下蛊死。
10、宋濂——翰林学士承旨宋濂(洪武十三年,长孙慎坐胡惟庸党,帝欲置濂死。皇后太子力救,乃安置茂州。其明年,卒于夔,年七十二。知事叶以从葬之莲花山下。蜀献王慕濂名,复移茔华阳城东。家属悉徙茂州。正德中,追谥文宪。)
注:流配。
11、洪都知府叶琛(祝宗、康泰叛,愈脱走,琛被执,不屈,大骂,死之。追封南阳郡侯,塑像耿再成祠,后祀功臣庙。)
注解:烈士。
12、御史中丞章溢(溢遭母丧,悲戚过度,营葬亲负土石,感疾卒,年五十六。帝痛悼,亲撰文,即其家祭之。长子存道,战死。)
注:病逝。
13、同参军国事加太子太师宋国公冯胜(数以细故失帝意。蓝玉诛之月,召还京。洪武二十七,赐死,诸子皆不得嗣。)
注:赐死。
14、同知大都督府事加太子太师颖国公傅友德(洪武二十五年,友德请怀远田千亩。帝不悦。寻副宋国公胜分行山西,屯田于大同、东胜,立十六卫。是冬再练军山西、河南。明年,偕召还。又明年赐死。子忠不得嗣。嘉靖元年,云南巡抚都御史何孟春请立祠祀友德。诏可,名曰“报功”。)
注: 赐死。
15、中书平章政事德庆侯廖永忠(洪武八年三月坐僭用龙凤诸不法事,赐死,年五十三。子权,十三年嗣侯,十七年卒。爵除。)
注:赐死。
16、参知政事兼太子副詹事南雄侯赵庸(洪武二十三年,以左副将军从燕王出古北口,降乃儿不花。还,坐胡惟庸党死。爵除。)
注:族诛。
17、湖广行省平章营阳侯杨璟(镇北平,练兵辽东。洪武十五年八月卒,追封芮国公,谥武信。子通嗣,二十年帅降军戍云南,多道亡,降普定指挥使。二十三年,诏书坐璟胡惟庸党。)
注:死后追罪。
18、中书平章同知詹事院事临川侯胡美(洪武十七年坐法死。二十三年,李善长败,帝手诏条列奸党,言美因长女为贵妃,偕其子婿入乱宫禁,事觉,子婿刑死,美赐自尽云。)
注:赐死。
19、苏州卫指挥使都督同知江阴侯吴良(洪武十四年卒于青,年五十八。赠江国公,谥襄烈。子高嗣侯。)
注:病薨。
20、同知大都督府事兼太子右率府使康茂才(洪武三年复从大将军征定西,取兴元。还军道卒。追封蕲国公,谥武康。子铎以父功封蕲春侯。)
注:病薨。
21、凤翔卫指挥使丁德兴(卒于军。赠都指挥使。洪武元年追封济国公,列祀功臣庙。子忠世袭。)
注:战死。
22、秦王左相都督佥事长兴侯耿炳文(燕王称帝之明年,刑部尚书郑赐、都御史陈瑛劾炳文衣服器皿有龙凤饰,玉带用红鞓,僭妄不道。炳文惧,自杀。子璇,永乐初,杜门称疾,坐罪死)
注:自杀。
23、前军都督府佥事武定侯郭英(永乐元年卒,年六十七。赠营国公,谥威襄。孙玹得嗣侯。)
注:善终。
24、都督同知兼燕王左相淮安侯华云龙(洪武七年,有言云龙据元相脱脱第宅,僭用故元宫中物。召还,命何文辉往代。未至京,道卒。子中袭。子中李文忠之卒也,中侍疾进药,坐贬死。二十三年追论中胡党,爵除)
注:病薨,儿子跑不了。
25、山东行省平章政事东平侯韩政(洪武十一年二月卒,帝亲临其丧。追封郓国公。子勋袭。二十六年坐蓝党诛,爵除)
注:病薨,儿子跑不了。
26、佥大都督府事安襄侯仇成(洪武二十一年七月,有疾。赐内昷,手诏存问。卒,赠皖国公,谥庄襄。子正袭爵。)
注:病薨。
27、佥大都督府事凤翔侯张龙(以老疾请告,洪武三十年卒。孙杰,永乐初,失侯。)
注:善终。
28、大都督府佥事安陆侯吴复(洪武十六年十月,金疮发,卒于普定。追封黔国公,谥威毅。子杰嗣。)
注:病薨。
29、都督佥事东川侯胡海(洪武二十四年七月,病疽卒,年六十三。子观未嗣,卒。)
注:病薨。
30、大都督府佥事督海运事航海侯张赫(病卒,追封恩国公,谥庄简。子荣为水军右卫指挥使。)
注:病薨。
31、行省平章政事广德侯华高(初,有言高殖利者,故岁禄独薄。至是贫不能葬。帝怜之,命补支禄三百石。以无子,纳诰券墓中。赠巢国公,谥武庄。)
注:病薨。
32、大都督同知济宁侯顾时(洪武十二年卒,年四十六。葬钟山。追封滕国公,谥襄靖,祔祭功臣庙。子敬嗣侯。二十三年追论胡惟庸党,榜列诸臣,以时为首。)
注:死后追罪。
33、吴王左相兼佥大都督府事靖海侯吴祯(洪武十一年,奉诏出定辽,得疾,舆还京师。明年卒。追封海国公,谥襄毅,与良俱肖像功臣庙。子忠嗣侯。二十三年追论祯胡惟庸党,爵除。)
注:死后追罪。
34、行省右丞永成侯薛显(洪武二十年冬,召还,次山海卫,卒。赠永国公,谥桓襄。无子,弟纲幼。二十三年追坐显胡惟庸党,以死不问,爵除。)
注:病薨。
35、秦王武傅兼陕西行都督府佥事巩昌侯郭兴(洪武十六年巡北边。召还,逾年卒。赠陕国公,谥宣武。二十三年追坐胡惟庸党,爵除。)
注:死后追罪。
36、署河南行都督府府事临江侯陈德(洪武十一年卒。追封杞国公,谥定襄。子镛袭封。二十三年,追坐德胡惟庸党,爵除。)
注:病薨,儿子跑不了。
37、同知都督府事领山西都司卫所军务六安侯王志(洪武十九年卒。追封许国公,谥襄简。子威,二十二年嗣侯。明年,坐事谪。卒。志亦追坐胡惟庸党,以死不问。)
注:病薨。
38、云南布政司事汝南侯梅思祖(洪武十五年卒,赐葬钟山之阴。二十三年追坐思祖胡惟庸党,灭其家。)
注:病薨,灭门。
39、秦王左相宣德侯金朝兴(洪武十五年,进次会川卒,追封沂国公,谥武毅。十七年论平云南功,改锡世侯券,增禄五百石。长子镇嗣封。二十三年追坐朝兴胡惟庸党。嘉靖元年,命立傅友德、梅思祖及朝兴庙于云南,额曰“报功”。)
注:病薨。
40、都督府同知延安侯唐胜宗(洪武二十三年坐胡惟庸党诛,爵除。)
注:族诛。
41、同知都督府事吉安侯陆仲亨(洪武二十三年,治胡惟庸逆党,家奴封贴木告仲亨与胜宗、费聚、赵庸皆与通谋,下吏讯。狱具,帝曰:“朕每怪其居贵位有忧色。”遂诛仲亨,籍其家。)
注:族诛。
42、都督府佥事平凉侯费聚(洪武二十三年,李善长败,语连聚。竟坐党死,爵除。)
注:族诛。
43、理福建军务河南侯陆聚(洪武二十三年坐胡惟庸党死,爵除。)
注:族诛。
44、同知大都督府事督金吾诸卫荥阳侯郑遇春(洪武二十三年坐胡惟庸党死。爵除。)
注:族诛。
45、江淮行省中书左丞宜春侯黄彬(洪武二十三年坐胡惟庸党死,爵除。)
注:族诛。
46、佥大都督府事靖宁侯叶升(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坐交通胡惟庸事觉,诛死。凉国公蓝玉,升姻也,玉败,复连及升,以故名隶两党。)
注:族诛。
47、理广东军务永嘉侯朱亮祖(洪武十三年九月召亮祖至京,与其子暹俱鞭死。御制圹志,仍以侯礼葬。二十三年追论亮祖胡惟庸党,次子昱亦坐诛。)
注:鞭死。
48、节制凤阳留守司江夏侯周德兴(洪武二十五年八月,以其子骥乱宫,并坐诛死。)
注:诛死。
49、大都督府佥事定远侯王弼(洪武二十五年从冯胜、傅友德练军山西、河南。明年同召还,先后赐死。爵除。)
注:赐死。
50、太子太傅凉国公蓝玉(洪武二十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瓛告玉谋反,下吏鞫讯。狱具,族诛之。)
注:族诛。
51、亲军都指挥使冯国用(卒于军,年三十六。太祖哭之恸。洪武三年追封郢国公,肖像功臣庙,位第八。子诚积战功云南,累官至右军左都督。)
注:战死。
52、同知枢密院事廖永安(为吴所囚。太祖壮永安不屈,遥授行省平章政事,封楚国公。被囚凡八年,竟死于吴。吴平,丧还,太祖迎祭于郊。洪武九年又改封郧国公,谥武闵。)
注:烈士。
53、中书省平章政事俞通海(役中流矢,创甚,归金陵。太祖幸其第,问曰:“平章知予来问疾乎?”通海不能语。太祖挥涕而出。翼日卒,年三十八。太祖临哭甚哀,从官卫士皆感涕。追封豫国公,侑享太庙,肖像功臣庙。洪武三年,改封虢国公,谥忠烈。通海父廷玉官佥枢密院事,先卒,追封河间郡公。通海无子,弟通源嗣其官。)
注:战死。
54、江南行省参知政事胡大海(被叛将刺杀,洪武三年追封越国公,谥武庄,肖像功臣庙,配享太庙。一子同死,一子犯法,太祖手刃之,大海遂无后。养子德济镇陕西,卒。)
注:被刺。
55、枢密院判官耿再成(处州苗帅李佑乱。贼攒槊刺再成。再成挥剑连断数槊,中伤坠马,大骂不绝口死。胡深等收其尸,藁葬之。后改葬金陵聚宝山。追封高阳郡公,侑享太庙,肖像功臣庙。洪武十年加赠泗国公,谥武壮。子天璧,七年出海捕倭,深入外洋,溺死。)
注:烈士。
56、佥枢密院事张德胜(没于阵。追封蔡国公,谥忠毅,肖像功臣庙,侑享太庙。子宣幼。养子兴祖嗣职。)
注:战死。
57、佥江南行枢密院事赵德胜(弩中腰膂,镞入六寸,拔出之,叹曰:“吾自壮岁从军,伤矢石屡矣,无重此者。丈夫死不恨,恨不能扫清中原耳。”言毕而绝,年三十九。追封梁国公,谥武桓,列祀功臣庙,配享太庙。)
注:战死。
58、中书省平章政事南安侯俞通源(洪武二十二年诏还乡,赐钞五万,置第于巢。未行,卒。子祖,病不能嗣。逾年,追论胡党,以通源死,不问,爵除。)
注:病死。
59、都督佥事越巂侯俞通渊(建文元年随大军征燕,战没于白沟河。次子靖嗣官。)
注:战死。
60、晋王武傅兼山西行都督府佥事张兴祖(洪武四年,役中飞石死。蜀平,诏都督兴祖殁于王事,优赏其子,追封东胜侯,予世券。兴祖子幼,以疾卒,爵除。)
注:战死。
61、行枢密院同知丁普郎(大战鄱阳湖。自辰至午,普郎身被十余创,首脱犹直立,执兵作斗状,敌惊为神。时七月己丑也。追赠济阳郡公。)
注:战死。
62、行枢密院事桑世杰(力战死,太祖念其功,赠安远大将军、轻车都尉、永义侯,侑享太庙。子敬以父死事,洪武二十三年,封徽先伯。坐蓝玉党死。)
注:战死,儿子跑不了。
63、指挥副使茅成(征吴中叉死。赠东海郡公,祀功臣庙。)
注:战死。
64、吴王府参军胡深(战陈友定,突围走,马蹶被执,遂遇害,年五十二。追封缙云郡伯。主)
注:战死。
65、领大都督分府事孙兴祖(洪武三年,帅六卫卒从达出塞,次三不剌川,遇敌,力战死,年三十五。太祖悼惜之,追封燕山侯,谥忠愍,配享通州常遇春祠。长子恪封全宁侯,坐蓝玉党死。)
注:战死,儿子跑不了。
66、左副指挥韩成(鄱阳湖代太祖死,追赠高阳侯。子观至都督。)
注:烈士。
67、行省左丞宣宁侯曹良臣(洪武五年从副将军文忠北征,战死。事闻,赠良臣安国公,谥忠壮,列祀功臣庙。子泰袭侯,坐蓝玉党死,爵除。)
注:战死,儿子跑不了。
68、西安卫指挥加都督佥事濮英(洪武二十年,随大将军冯胜北征。殿后见执。敌思挟为质。英绝食不言,乘间引佩刀剖腹死。事闻,赠金山侯,谥忠襄。明年进赠乐浪公。封其子玙为西凉侯,二十六年,坐蓝玉党,戍五开死。)
注:烈士,儿子跑不了。
69、广西行省参政兼靖江王相蔡迁(洪武三年九月卒,诏归葬京师,赠安远侯,谥武襄。太祖亲制文祭焉。)
注:病薨。
70、都督佥事晋王府相永平侯谢成(洪武二十七年坐事死,没其田宅。)
注:诛死。
71、中军都督府佥事崇山侯李新(洪武二十八年以事诛。)
注:诛死。
72、理四川军务景川侯曹震(蓝玉败,谓与震及朱寿诱指挥庄成等谋不轨,论逆党,以震为首,并其子炳诛之。)
注:诛死。
73、佥都督府事鹤庆侯张翼(洪武二十六年坐玉党死。)
注:诛死。
74、理河南军务会宁侯张温(以居室器用僭上,获罪,遂坐玉党死。)
注:诛死。
75、都督佥事总制云南诸军普定侯陈桓(坐玉党死。)
注:诛死。
76、都督佥事督漕运舳舻侯朱寿(坐玉党死。)
注:诛死。
77、山西行省参政领卫事晋王相怀远侯曹兴(坐玉党死。)
注:诛死。
78、江西行省参政翰林学士陶安(洪武元年九月卒于官。疾剧,草上时务十二事。帝亲为文以祭,追封姑孰郡公。子晟,以贪贿诛。其兄昱亦坐死。发家属四十余人为军,后死亡且尽。所司复至晟家勾补,安继妻陈诣阙诉,帝念安功,除其籍。)
注:病逝,家属流配。
79、行枢密院院判花云(骂贼,怒,碎其首,缚诸樯丛射之,骂贼不少变,至死声犹壮,年三十有九。太祖即吴王位,追封云东丘郡侯,立忠臣祠,并祀之。赐儿名炜,累官水军卫指挥佥事。)
注:烈士。
80、处州总制孙炎(骂贼,遂与道同、文刚皆见害,时年四十。追赠丹阳县男,建像再成祠。)
注:烈士。
81、翰林待制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王袆(洪武五年正月议招谕云南梁王,不果,遇害,时十二月二十四日也。梁王遣使致祭,具衣冠敛之。建文中,祎子绅讼祎事,诏赠翰林学士,谥文节。正统中,改谥忠文。成化中,命建祠祀之。)
注: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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