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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文化

礼节习俗—潮州童养媳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4月15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童养媳,或叫“新妇仔”,这种婚姻大部分出在农村,特别是在边远山区。因为从前那里的买卖婚姻尤其严重。最为离奇的是女孩子以岁论聘金。譬如:有的一岁一个银元,十七、八岁的姑娘,则为十七、八个银元。

有些父母怕儿子长大之后交不出聘礼、聘金,找不到老婆,便想出了个穷办法。儿子才三、四岁,就买回几只出壳的小鸡,喂成大鸡后让它们下蛋孵小鸡,再把一窝窝鸡卖了换猪崽,就用这个办法一直攒下钱养小牛,等到小牛变大牛,儿子也到了结婚年纪,这才卖了牛给儿子办亲事。所以当小儿子戏弄小鸡时,做母亲的总是告诫他:“别弄死它,这可是你的幺(妻)本!”采用这种做法者为数不多。更多的人是走养童养媳这一条路。甘愿将女儿该人家做童养媳的,皆因日食难度,无法养活过多的孩子。所以,童养媳的年龄俞小俞容易得到。许多父母生下男孩子,就四处找刚出世的女婴接奶,因为这时抱回来的童养媳花钱最少。

时常看到这样一种情形:母亲的怀里躺着两个小孩,一个乳房喂的是当丈夫的,另一个乳房喂的是当妻子的。

也有找得晚的,儿子十五六岁了才抱回女婴,于是又出现了另一种情形:丈夫背着妻子在山上放牛。催人泪下的笑话时有所闻:村中刚过门的大媳妇,不明情况,一见面便打招呼:“叔公,你背小姑玩?”弄得男孩子哇哇直哭。这是旧社会的怪现象。

在这种奇异的结合下,虽说两小无猜、亲如兄妹,长至稍懂事年龄,由于常遭嘲弄,多有双方见面不好意思说话或双方见面如仇敌者。因而从小在双方心灵上就投下了阴影,尤其是女方,心灵的创伤所产生的自卑感,便使她抬不起头来。

童养媳长至十五、六岁时,就要给他们成亲。时间是大年三十。到了这一天,父母从家中临时腾出一间房子,草草收拾一下,没有任何仪式,也没有看新娘、闹洞房的,父母只给双方说声“从今晚起,你们两人睡在一块。”双方不拒绝的,房门一关,从此成了夫妻,开始生儿育女。

倘若男方不喜欢女方,再三劝说无效,父母只得想方设法另给他找老婆,把妇方当作女儿,嫁到别家去;反过来如果女方不喜欢男方,或是偷偷爱上别人,那是徒劳的,不成亲也得成亲,拒绝与男方同房和逃跑换来的只有毒打。唯一反抗的办法只有上吊、投江、喝“打破碗”(剧毒植物),酿成一场家庭悲剧。

婚后的童养媳,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单没有改善,反而继续下降,丈夫对她稍有感情者,尚能得到些微慰藉;丈夫没良心的,晚上是他的妻子,白天是全家人的奴隶。洗衣、喂猪、割山草、下田,繁重的劳动全由她承担。平时吃饭,逢年过节,只有等家人吃完之后她才能以残羹剩饭果腹。上至公婆下至小姑都可以使唤她。稍不如意便会遭到责骂以至拳搭脚踢。

当然也有成恩爱夫妻者,但也只有共负生活的重担,在人生坎坷的旅途上,艰难地挣扎下去。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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