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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陇文化

演出习俗—写戏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需要请戏者与戏曲班社以契约或口头“下定”(预付定金)形式约定演出时间及有关事项者叫做“写戏”。班社内负责“写戏”的人叫做“写班长”,或称“承戏的”、“拉杆子的”、“写头”等。在班社内其地位仅次于“领班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剧团建制改革,称作“外交”,由秘书或总务股长兼任,也有设专职的。这种人一般对各地庙(社)会的日期、地点,办会习惯及会道都较熟悉,且有争台口的本领。
“写戏”的方法,戏班“写头”,有的高擎演戏的红缨枪(把子),有的领口斜插一条演戏的马鞭子,走乡串村,招摇过市,到引人注目处(如茶棚酒肆)则将马鞭或红缨枪插(悬)在显眼处。想写戏的人一见此标志,即来洽谈,约定戏价,演出日期,或签订合同文书,是曰定戏。
写戏的文书是将内容竖写在一张白纸上,反复折叠如折扇状,正中再写戏价、日期,然后斜剪两半,双方各执其一。演出终场后据此清结经济手续,并当场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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