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文化艺术—西夏的民俗音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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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用于祭祀的音乐
《宋史》卷四八五《外国传?夏国上》载曰:景德四年(1007)。党项羌首领李德明之母罔氏薨时:
德明以乐迎至柩前
用什么乐曲、用什么乐器、在仪式中的具体用法,均未详述。
党项羌人“死则焚尸,名为火葬”。《马可波罗行纪》第一卷第五十七章《唐古忒州》中详细地记述了敦煌(沙州)居民的火葬仪式,其中说道:火葬“柩行时,鸣一切乐器”。唐古忒是当时蒙古人对党项人的称呼,因此,这是记述党项人的葬俗,但没有详述乐曲、乐器、形式等。为了了解党项的火葬仪式,以利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现把全段记述转录于下:
君等应知世界之一切偶像×皆有焚尸之俗。焚前,死者之亲属在丧枢经过之道中,建一木屋,复以金锦绸绢。枢过此屋时,屋中人呈献酒肉及其他食物于尸前,盖以死者在彼世享受如同生时。迨至焚尸之所,亲属等先行预备纸扎之人马骆驼钱币,与尸共焚。据云,死者在彼世因此得有奴婢、牲畜、钱财等若所焚之数。柩行时,鸣一切乐器。其尸焚也,必须请星者选择吉日,未至其日停尸于家,有时停止六月之久。其停尸也,方法如下:
先制一匣(即棺木),匣壁厚有一掌。接合甚密。施以绘画。置樟脑香料不少于匣中,以避臭气。旋以美丽布帛覆以尸上。停丧之时,每日必陈食于柩前桌上,使死者之魂饮食。陈食之时,与常人食相等。其尤怪者,卜人有时谓不宜从门出丧,必须破墙而出。此地之一切偶像×焚尸之法皆如是也。
党项羌十分崇信佛教,重佛事,因此,在冥事用音乐为死者祈求安宁,这是可以想见的,贵族借机大事渲赫,更是显示他们地位与声望的手段。
在《西夏纪事本末》卷十中记载了党项男女青年殉情安葬时“击鼓饮酒”的情况。云:
“凡育女稍长,靡有媒妁,暗有期会,家之不问。情之至者,必相挈奔逸于山岩掩映之处,并首而卧,绅带置头,各悉力紧之,倏忽双毙。一族方率亲属寻焉,见不哭,谓男女之乐,何足悲悼。(亲人找到他们以后),用彩缯都包其身,外裹以毡,椎牛设祭,乃以其草密加缠束,然后择峻岭,架木为高丈,呼为女栅,迁尸于上,云于飞升天也,二族其下击鼓饮酒,尽日而散。”
这种“殉情”带有原始婚姻习俗的残余色彩;这种迁尸于高木置峻岭的葬法,与长江三峡、武夷山的悬棺有类同之处,只是它不用棺,而“外裹以毡”。殉葬音乐所用的鼓是什么样形制的鼓,所击之鼓点,是固定的鼓套,还是即兴而作,均未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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