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政治经济—西夏的文书用印制度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根据西夏文献记载,西夏文书用印已有一套制度。
一、申请官印的规定
西夏法律规定,只有任仪官,头主以上官职的人才能请赐官印,仪官,头主以下官者无权请赐官印。如果违反规定,要受罚马或杖打的处罚。
西夏对寺院中的×请印也有制度;“诸司僧监司者可请印,变道中不得请印。”如果假冒、伪造或采取其他办法得到印章,一旦查证落实,要给予处罚。
二、官印的种类
西夏的官印按质地分为四种:纯金、纯银、铜镀银、铜。
按重量则分为九个等次:一百两、五十两、二十五两、二十两、十五两、十二两、十一两、十两、九两。
按大小分则分为:二寸半、二寸三分、二寸二分、二寸一分、二寸、一寸九分、一寸八分、一寸七分共八种。皇太子印的尺寸据一些史料推测大约是三寸左右。
三、官印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西夏的律法规定各部门的官印必须由该部门官位高的官员保管,其他管员无权管理官印。官印亡失,不管什么情况都要追究责任,以示惩罚。凡伪造及偷盗官印的,主谋以剑斩,从犯判无期徒刑;伪造信牌及偷盗信牌者,造意绞杀,从犯判12年徒刑。
西夏国规定:各部门的告牒投状等文书都要加盖本部门的官印,不盖官印的文书没有法律效力。
与周边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时,不仅在文书上要加盖官印,而且在实物上也要加盖印章以便各部门、各地方检验,防止贸易过程中买卖之人调换或公私混杂。
国内社会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也要用印,以巩固国家的统治。
如果由于文书不盖官印而造成迟误,则要追究首领的责任:迟误五天以内不治罪;迟六天至一月罚马一;迟误超过一个月的判2年徒刑。如果是由于下面人迟误,则对首领不治罪,只对下面人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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