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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左传-昭公六年

繁体中文】  作者:(春秋)左丘明   发布:2013年04月19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经】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
  葬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传】
  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弔如同盟,礼也。
  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詒子產书,曰:「始吾有虞於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涖之以疆,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并有争心,以徵於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血,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於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為?」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晋侯享之,有加籩。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於讨,不敢求貺。得貺不过三献。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韩宣子曰:「寡君以為驩也。」对曰:「寡君犹未敢,况下臣,君之隶也,敢闻加貺?」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為知礼,重其好货。
  宋寺人柳有宠,大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柳闻之,乃坎、用牲、埋书,而告公曰:「合比将纳亡人之族,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视之,有焉,遂逐华合比。合比奔卫。於是华亥欲代右师,乃与寺人柳比,从為之徵,曰「闻之久矣。」公使代之。见於左师,左师曰:「女夫也必亡!女丧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诗》曰:『宗子维城,毋俾城坏,毋独斯畏。』女其畏哉!」
  六月丙戌,郑灾。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固请,见之。见如见王,以其乘马八匹私面。见子皮如上卿,以马六匹;见子產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禁芻牧採樵,不入田,不樵树,不採蓺,不抽屋,不强亡。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舍不為暴,主不恩宾。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為王也。韩宣子之适楚也,楚人弗逆。公子弃疾及晋竟,晋侯将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若何效辟?《诗》曰:『尔之教矣,民婿效矣。』从我而已,焉用效人之辟?《书》曰:『圣作则』,无寧以善人為则,而则人之辟乎?匹夫為善,民犹则之,况国君乎?」晋侯说,乃逆之。
  秋九月,大雩,旱也。
  徐仪楚聘于楚,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洩伐徐。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於乾谿。吴人败其师於房钟,获宫厩尹弃疾。子荡归罪於薳洩而杀之。
  冬,叔弓如楚,聘,且弔败也。
  十一月,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士亡相士鞅逆诸河,礼也。晋侯许之。十二月,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贰。吾君贿,左右諂諛,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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