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王弼注第六十四章
【繁体中文】 作者:王弼 发布:2016年06月0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
以其安不忘危,持之不忘亡,谋之无功之势,故曰易也。
其脆易泮,其微易散。
虽失无入有,以其微脆之故,未足以兴大功,故易也。
此四者,皆说慎终也,不可以无之,故而不持,不可以微之,故而弗散也,无而弗持,则生有焉,微而不散,则生大焉,故虑终之患,如始之祸,则无败事。
为之于未有,谓其安未兆也。
治之于未乱。
谓微脆也。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当以慎终除微,慎微除乱,而以施为治之形名,执之反生事原,巧辟滋作,故败失也。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
不慎终也。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 好欲虽微,争尚为之,兴难得之货虽细,贪盗为之起也。
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
不学而能者,自然也。
喻于学者,过也。
故学不学,以复众人之过。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来源:作者原创】
- 上一篇:老子道德经王弼注第六十五章
- 下一篇:老子道德经王弼注第六十三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