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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笔记

廿二史劄記 卷九 宋齐梁陈书

繁体中文】  作者:(清)赵翼   发布:2016年09月06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宋書多徐爰舊本

沈約於齊永明五年(武帝)奉敕撰宋書,次年二月即告成,共紀、志、列傳一百卷。古來修史之速,未有若此者。

今案其自序而細推之,知約書多取徐爰舊本而增刪之者也。

宋著作郎何承天己撰宋書紀傳,止於武帝功臣,其諸志惟天文律曆,此外悉委山謙之。謙之亡,詔蘇寶生續撰,遂及元嘉諸臣(宋文帝)。

寶生被誅,又以命徐爰,爰因蘇、何二本,勒為一史。起自義熙之初,迄於大明之末(孝武帝)。其臧質、魯爽、王僧達三傳,皆孝武所造。惟永光(前廢帝)以後至亡國十餘年,記載並缺。今宋書內永光以後紀傳,蓋約等所補也。(案王智深傳「約多載未明帝鄙瀆事,武帝謂曰『我昔經事明帝,卿可思諱惡之義。』於是多所刪除。」可見宋明帝以後紀傳,皆約所撰。)

其於爰書稍有去取者

爰本有晉末諸臣及桓玄等諸叛賊並劉毅等與宋武同起義者,皆列於宋書。約以為桓玄、焦縱、盧循身為晉賊,無關後代;吳隱、郗僧、施謝混義止前朝,不宜入宋;劉毅、何無忌、諸葛長民、魏詠之、檀憑之志在匡晉,亦不得謂之宋臣,故概從刪除。

是約所刪者,止於此數傳。其餘則皆爰書之舊,是以成書之易也。(徐爰傳「爰雖因前作而專為一家之書,起元義熙(晉安帝,西元405年),為王業之始,載序宣力,為功臣之斷。於是內外博議,或謂宜以義熙元年為斷,或謂宜以元興三年(晉安帝,西元404年)為斷。詔曰『項籍、聖公,編錄二漢,前史已有成例。桓玄傳宜在宋典,餘如爰議。』」是可見爰舊本體例也。)

余向疑約修宋書,凡宋齊革易之際,宜為齊諱;晉宋革易之際,不必為宋諱。乃為宋諱者,反甚於為齊諱。然後知為宋諱者,徐爰舊本也;為齊諱者,約所補輯也。人但知宋書為沈約作,而不知大半乃徐爰作也。觀宋書者,當於此而推之。(何尚之,何偃之父也,乃偃傳在五十九卷,尚之傳反在六十六卷,可見宋書時日促迫,倉猝編排,前後亦不暇審訂。)

宋書書晉宋革易之際

宋書作於齊,其於晉宋革易之際,固可無所避諱。

乃宋武紀「歷敘其勳高績茂,以致晉恭帝自願禪位。宋武尚奉表陳讓,晉帝已遜於琅琊王第,表不獲通,乃即位。封晉帝為零陵王,令食一郡,載天子旌旗,一用晉典。」斯固儼然唐虞揖讓光景,絕不見有逼奪之跡。(紀內惟將禪時,有司以禪草呈晉帝,晉帝欣然曰「桓玄之時,天命已改,重為劉公所延,將二十載,今日之事,固所甘心。」此數語,略見禪位之非出於晉帝本心。)

至零陵王之殂,則王被廢後方慮禍,自與褚妃煮食於床前。宋武使其妃兄褚淡之往視妃,妃出與相見,兵士即踰垣入,進藥於王,王不肯飲,乃以被掩殺之。(南史)此其悖逆凶毒,為自古所未有,則書法自應明著其罪。乃永初二年,書「零陵王薨。車駕三朝,率百官舉哀於朝堂,一依魏明帝服山陽公(漢獻帝)故事。」一若零陵之壽考令終,宋武之恩禮兼備者。

又文帝為太子劭所弒,尤屬千古之奇變,而本紀亦只書「上崩於合殿,年四十七。」絕無一字及於被弒。

其他如前廢帝以藥酒酖死沈慶之,而本紀書「新除太尉沈慶之薨。」

明帝賜劉道隆死,而書「新除中護軍劉道隆卒。」

建安王休仁以酖死,而書「建安王休仁有罪,自殺。」

帝又賜巴陵王休若死,而書「巴陵王休若薨。」

凡遇朝廷過舉,無一不深為之諱,皆徐爰舊書也。約作宋書於齊朝,可無所諱;爰作宋書於宋朝,自不得不諱,諱之於本紀,而散見其事於列傳,當日國史體例本如是。沈約急於成書,遂全抄舊文而不暇訂正耳。

南史於零陵王殂,則書曰「宋志也。」於文帝之崩,則書「元凶劭搆逆,帝崩於合殿。」以及沈慶之、建安王、巴陵王之死,亦直書曰「賜死」、「酖死」,較為得實矣!

宋書書宋齊革易之際

沈約在蕭齊修宋書,永光以後(前廢帝)皆其筆也,故於宋齊革易之際,不得不多所忌諱。

如後廢帝紀,但歷敘帝無道之處,以見其必當廢殺。

順帝紀,亦但敘蕭道成之功勳,進位相國,封十郡為齊公。備九錫,進爵齊王,增封十郡,冕十有二旒,建天子旌旗。下云「天祿永終,遜位於齊,帝遷居於丹陽宮。齊王踐祚,封帝為汝陰王。建元元年,殂於丹陽宮,年十三,諡曰『順帝』。」絕不見篡奪之跡。(南史書「帝遜位於東邸時,王敬則以兵陳殿廷。帝在內聞之,逃於佛蓋下。太后懼,自帥奄豎索之。黃門或促帝,帝怒,抽刀殺之。帝既出,居於丹陽宮,齊兵衛之。齊建元元年五月,帝聞外馳馬者,懼亂作,監者殺王,而以病訃。齊人德之,賞之以邑。」)

其於諸臣之效忠於宋,謀討蕭道成者,概曰「反」、曰「有罪」。

如昇明元年(宋順帝),書「沈攸之舉兵反。」(南史書「舉兵不從執政。)

又書「司徒袁粲據石頭反。」(南史書「粲據石頭,謀誅蕭道成,不果,旋見覆滅。」)

「吳郡太守劉遐反。」(南史書「據郡不從執政。」)

「王宜興有罪,伏誅。」(南史書「貳於執政,見殺。」)

「兗州刺史黃回有罪,賜死。」(南史書「貳於執政,見殺。」)

「臨灃侯劉晃謀反,伏誅。」(南史書「誅臨灃侯劉晃。」是也。)

其黨於道成而為之助力者,轉謂之起義。

如「張敬兒等起義兵」是也。

作劉宋本紀而以為劉氏者曰「反」,為蕭氏者曰「義」,此豈可筆之於書?顧有所不得已也。然亦有可見其微露實事之處。

如後廢帝紀,謂「廢帝昱無道,齊王順天人之心,潛圖廢立,與王敬則謀之。敬則結昱左右楊玉夫等二十五人,乘夜弒昱。玉夫以昱首付敬則,敬則馳至領軍府以呈齊王,王乃戎服入宮,以太后令迎安成王即位。」是道成為弒君主謀,已不待辨也。

沈攸之傳,雖不敢載其「寧為王凌死,不作賈充生」之語。(見南史)然猶存攸之上武陵王贊一書,以見其忠於宋室之志。(書曰「下官位重分陝,富兼金穴,豈不知俯眉苟安,可保餘齒?何為不計百口,甘冒患難?誠感歷朝知遇,欲報宋室耳!若天必喪道,忠節不立,政復闔門碎滅,百死無恨。」)

黃回傳亦載「其與袁粲約,欲從御道直向臺門,攻齊王於朝堂。會粲敗,乃不果。」劉秉傳,謂「齊王輔政,四海屬心,秉密懷異圖,與袁粲及黃回等謀作亂,為齊王所誅。」此亦各見其盡節於宋。

至袁粲傳,雖不敢載當時諺語「可憐石頭城,寧為袁粲死,不作褚淵生」之句,然傳內謂「齊王功高德重,天命有歸,粲自以身受顧託,不欲事二姓。乃與黃回、卜伯興等謀,矯太后令,使伯興等據宿衛兵,攻齊王於朝堂。事洩,為齊王攻破石頭,被殺。」則明著其送往事居(埋葬死者,事奉生者),不濟,則以死繼之,其志節為不可及也。

又如明帝諸子傳:隨陽王翽、新興王嵩,皆先書「元徽四年,年六歲。」下書「齊受禪,以謀反,賜死。」元徽四年至昇明三年,齊受禪僅三閱歲,則翽等僅九歲耳,九歲之人,豈能謀反?而曰「以謀反,賜死。」則齊之戕及亡國之童稚,不言可知也。

然則約之書宋齊間事,尚不至大失實也。蓋是非之公,天下共之,固不能以一手掩萬目。

約撰宋書,擬立袁粲傳以審於帝,帝曰「粲自是宋室忠臣。」(王智深傳)

劉祥在永明(武帝)中同修宋書,譏斥禪代事,王儉密奏之,上銜而不問。(南史劉祥傳)

又有詔「袁粲、劉秉同獎宋室,沈攸之於景和之世(前廢帝),特有乃心,歲月彌往,宜特優獎,可皆為改葬,其諸子喪柩在西者,亦符送還舊墓。」則帝亦不能掩天下之公論耳!

案沈約不諱齊高帝廢弒之事,非彰齊之惡,乃正以見蒼梧之當廢也。廢昏立明,本有故事。晉宋間去漢未遠,霍光廢昌邑之例,在人耳目間。

故少帝義符以失德為徐羨之等所弒,時論亦但以廢殺為過,未嘗以廢立為非也。

前廢帝子業無道,明帝結阮佃夫等弒之,時論亦未嘗以明帝為非也。

當蒼梧無道時,阮佃夫、申伯宗、朱幼等已有廢立之謀,事洩而死。(廢帝紀)齊高亦先與袁粲、褚淵謀廢立,袁、褚不敢承而止。(齊高帝紀)

是當時朝野內外,本無一不以蒼梧為當廢,齊高之舉,固協於天下之公。其答沈攸之書亦云「黜昏樹明,實惟前則,寧宗靜國,何愧前修?」固已明目張膽,自認為理所宜然。故約明書「齊王順天人之心,與王敬則謀廢立。」而不諱也。

其後齊鬱林無道,齊明帝廢而弒之,論者亦止惡其假廢立為篡奪,而未嘗以廢鬱林為非也。至(齊)東昏無道,內而始安王蕭遙光起兵欲廢之,張欣泰、胡松等又結黨欲廢之,許準又勸宰相徐孝嗣廢之;外而陳顯達起兵欲廢之,崔慧景又起兵欲廢之,最後梁武起兵,卒令殞命。夫固皆以廢立為勢所不得已也。

當東昏賜徐孝嗣、沈昭略死時,昭略罵孝嗣曰「廢昏立明,古今令典,宰相無才,致有今日。下官與龍逢、比干欣然相對,霍光若問明府今日之事,何辭答之?」

又梁武圍城日久,張稷召王亮等曰「桀有昏德,鼎遷於商;商紂暴虐,鼎遷於周。今獨夫自絕於天,斯微子去殷之時也。」乃遣范雲等詣梁武。

可見當時人意中,各有伊、霍故事,以為理之常然。約之書此,正見齊高之應天順人也。

宋書本紀書法

史記漢高祖初起事,稱「劉季」;封沛公稱「公」;封漢王,稱「王」;及即位,稱「帝」,此本虞書舊法也。

宋書本紀,於劉裕起事,即稱「高祖」;及封豫章公,乃稱「公」;封宋王後,稱「王」,登極後,稱「上」,此又仿陳壽魏志例。

魏志,曹操初起事,即稱「太祖」;後乃稱「公」、稱「王」,然操之封公,在建安十八年,而本紀建安元年,方敘天子封太祖為武平侯,下忽改稱「公」,殊覺兩無所著。

宋書於封公後稱「公」;封王後稱「王」,尚為得實矣。南史則於起事時即稱「帝」,以後封公、封王及登極,皆稱「帝」,亦是一法。

宋書於蕭道成,書法尤有窒礙者。

沈約在齊朝作宋書,自不敢直書道成之名,故於宋明帝紀,已稱「齊王」,若蒙上文而下,應書「進齊王爵為齊公」,而文不可通,乃書「進太傅位相國,封十郡為齊公。」下始云「進齊公爵為齊王」,是稱「齊王」在前,封齊王在後,終覺文義不順。南史直書「蕭道成」,蓋易世之後,無所避諱,故易於下筆也。

宋齊書帶敘法

宋書有帶敘法,其人不必立傳,而其事有附見某人傳內者,即於某人傳內敘其履歷以畢之,而下文仍敘某人之事。

如劉道規傳「攻徐道覆時,使劉遵為將,攻破道覆。」即帶敘「遵,淮西人,官至淮南太守,義熙十年卒。」下文又重敘道規事,以完本傳。是劉遵帶敘在劉道規傳內也。

廬陵王義真傳「義真從關中逃回,藏匿草中,值段弘來尋,始得就路。」因帶敘「弘,鮮卑人,本慕容超尚書。元嘉中為青、冀二州刺史。」下文又重敘義真事,以完本傳。是段弘帶敘於義真傳內也。

他如何承天傳帶敘謝玄也,何尚之傳帶敘孟顗也,謝靈運傳帶敘荀雍、羊璿之、何長瑜三人也,皆是此法。

蓋人各一傳,則不勝傳;而不為立傳,則其人又有事可傳,有此帶敘法,則既省多立傳,又不沒其人,此誠作史良法。

但他史於附傳者,多在本傳後,方綴附傳者之履歷。此則正在敘事中而忽以附傳者履歷入之,此例乃宋書所獨創耳。

至如劉義慶傳,因敘義慶好延文士鮑照等,而即敘「鮑照,字明遠,文詞贍逸。」又因照文詞贍逸,而即載其河清頌一篇,二千餘字,並敘「照懼孝武忌其才,故為鄙言累句以免禍。」而其下又重敘義慶之事,以完本傳。遂覺一傳中,義慶事轉少,鮑照事轉多,此未免喧客奪主矣!照本才士,何不入文苑傳?而載其賦頌於本傳中,今乃不立照傳,而以照頌附入義慶傳,成何史體也?

齊書亦多帶敘法。

如文惠太子傳,因文惠誘執梁州刺史范柏年,而帶敘「柏年先在梁州平氐賊之績。」又帶敘「襄陽有盜發冢,得竹簡書,王僧虔以為科斗書,考工記闕文也。」因文惠使徐文景作乘輿服御之屬,而帶敘「文景父陶仁,惡文景所作,曰『終當滅門。』乃移家避之。後文景果賜死,陶仁遂不哭。」

又如張敬兒傳,因敬兒斬沈攸之使,而姚道和不斬攸之使,遂帶敘「道和本姚興之孫,自稱祖天子,父天子,身經作皇太子云云。」

宋書紀魏事多誤

宋書有索虜傳,敘魏太武(拓跋燾)後文成帝即位之事,謂「太武有六子,長名晃,為太子。次晉王,被太武賜死。次秦王烏奕肝,與晃對掌國事,為晃所譖,遣鎮枹罕。次燕王,次吳王,次楚王。太武南征,所虜獲甚多,晃私遣人擇取。太武聞之,大加搜檢,晃懼,謀行弒。燾詐死,遣近侍召晃迎喪,至則執之,罩以鐵籠,殺之。立秦王為太子。會太武死時,使嬖人宗愛立吳王博真。後宗愛、博真恐為烏奕肝所害,殺之而自立,燕王曰『博真非正嫡,當立晃子濬耳。』乃殺博真及宗愛而立濬,即文成帝也。」

案魏書「太子晃,極有令德,正平元年薨,諡景穆。次秦王翰改封東平王,即宋書所謂烏奕肝也;次燕王譚,改封臨淮王;次楚王建,改封廣陽王;次吳王余,改封南安王。正平二年,太武為中常侍宗愛所弒。宗愛又矯皇太后令,賜秦王翰死,迎南安王余立之。已而余為宗愛所害,大臣長孫渴侯、陸麗等迎立皇孫濬,是為文成帝。」

據此,則太子晃以疾薨,非太武賜死也。吳王為宗愛所擅立,非太武遺命也。繼又為宗愛所害,非燕王殺之也。宋書所云,蓋南北分裂,徒以傳聞為記載,故有此誤耳。

又如宋書柳元景傳「元景有從弟光世,留仕於魏。司徒崔浩,其姊夫也。拓跋燾南寇時,浩密有異志。光世邀河北義士為浩應。浩謀泄被誅,河東大姓連坐者甚眾。光世南奔得免。」

案魏書「崔浩之誅,以修國史,刊石於路衢,為眾所嫉,事上聞,故至族誅,並連及柳氏、盧氏等族。」是浩之死以國史,初非別有異圖也。宋書所云,蓋光世南奔時詭託之詞,後遂筆之於記載耳,自當以魏書為正。

北史敘太子晃、秦王翰及南安王余事,俱據魏書;南史柳元景傳亦但云「從弟光世留鄉里仕魏,為河北太守,與崔浩親。浩被誅,光世南奔。」而不言浩有異圖被禍,固以宋書所記不足憑也。

宋書南史俱無沈田子沈林子傳

宋武開國,武將功臣以檀道濟、檀韶、檀祇、王鎮惡、朱齡石、朱超石、沈田子、沈林子為最。

田子

從武帝克京口,平京邑,滅慕容超。盧循內逼,田子與孫季高從海道襲廣州,傾其巢穴,循無所歸,遂被誅戮。

武帝北伐,田子先入武關,據青泥。姚泓率大眾來禦,田子大破之,遂平長安。武帝宴諸將於文昌殿,舉酒屬田子曰「咸陽之平,卿之功也。」後旋師,留田子及王鎮惡、傅弘之、王修等,輔桂陽公義真鎮長安。會赫連勃勃來寇,田子與鎮惡出師禦之。或言「鎮惡本北人,欲盡殺南人,自據關中。」田子乃矯武帝令,誅之,而自歸於義真,為長史王修所殺。是其身雖死,而勇烈固在諸將之右也。

林子

從武帝滅慕容超,而盧循奄至京邑,林子與徐赤特斷拒查浦,赤特輕戰而死,林子收敗卒,再戰破之。徐道覆又至,林子復斷塘而鬥。會朱齡石至,與林子并力,賊乃散去。

武帝每征討,林子皆摧鋒居前,至夜輒召還宿衛。

武帝北伐,林子為先鋒,殺董神虎於襄邑,襲薛帛於解縣。與道濟等攻蒲阪,林子以蒲阪城池堅深,非可猝下。潼關天險,而王鎮惡孤軍無援,若使姚紹先據之則難圖。乃亟赴潼關,而姚紹已舉關中之眾來設長圍,諸將疑沮,議欲渡河避其鋒。林子力爭不可,率麾下犯其西北,紹眾稍卻,林子乘其亂而薄之,紹乃大潰,遂進屠定城,殺姚鸞,屯河上,走姚瓚。紹又遣姚伯子等憑河固險以絕糧援,武帝使林子累戰大破之。於是糧運無阻,遂平長安,擒姚泓。是克關中之功,林子又其最也。

沈約撰宋書,所以不入列傳者,以此二人功績,詳載於自序中,以顯其家世勳伐,故功臣傳缺之。李延壽作南史,既非如沈約另有自序載其功績,則自應將此二人作傳,與道濟、齡石等同入列傳中,乃竟遺之,而仍附於沈約傳內。可見延壽作史,但就正史所有者刪節之、離合之,不復另加訂正也。

齊書舊本

齊書亦有所本。

建元二年(齊高蕭道成),即詔檀超與江淹掌史職。超等表上條例「開元紀號,不取宋年。封爵各詳本傳,無假年表。立十志:律、曆、禮、樂、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藝文,依班固;朝會、輿服,依蔡邕、司馬彪;州郡依徐爰;百官依范蔚宗;日蝕舊載五行,應改入天文志。帝女應立傳,以備甥舅之重。又立處士、列女傳。」詔內外詳議,王儉議,以為「食貨乃國家本務,至朝會,前史不書,乃伯喈(蔡邕)一家之意,宜立食貨,省朝會。日月應仍隸五行。帝女若有高德絕行,當載列女傳,若止於常美,不立傳。」詔「日月災隸天文,餘如儉議。」(見檀超傳)此齊時修國史體例也。

又有豫章熊囊著齊典,沈約亦著齊紀二十卷,江淹撰齊史十志,吳均撰齊春秋,俱見各本傳。

今案蕭子顯齊書,但有禮樂、天文、州郡、百官、輿服、祥瑞、五行七志,而食貨、刑法、藝文仍缺。列傳內亦無帝女及列女,其節義可傳者,總入於孝義傳。改處士為高逸。又另立倖臣傳。其體例與超、淹及儉所議者,皆小有不同,蓋本超、淹之舊而小變之。超傳內謂「超史功未就而卒,淹撰成之,猶未備也。」此正見子顯之修齊書,不全襲前人也。

齊書缺一卷

梁書蕭子顯傳,謂「所著齊書六十卷。」今齊書只有五十九卷,蓋子顯欲仿沈約作自序一卷附於後,未及成或成而未列入耶?案南史子顯傳,載其自序二百餘字,豈即其附齊書後之作,而延壽撮其略,入於本傳者耶?

齊書書法用意處

為尊者諱

蕭子顯本齊高帝(蕭道成)之孫,豫章王嶷之子,故高帝本紀於「帝使王敬則結楊玉夫等弒宋蒼梧王」之事不書,但云「玉夫弒帝,以首與敬則,呈送高帝。」此為尊者諱也。

其於受禪於宋順帝之處,亦仿宋書例,載九錫文、禪位詔,絕不見篡奪之跡。然於順帝遜位時,出東掖門,問「今日何不奏鼓吹?」左右莫有答者。則亦微露禪受事,皆高帝為之,而宋帝不知也。

鬱林王無道,為蕭鸞(即明帝)廢殺,固無所隱諱。

揚明帝之惡

於海陵王紀則書「宣城王(即鸞)輔政,帝起居皆咨而後行,思食蒸魚菜,大官答以「無錄公命。」竟不與。見明帝之目無幼主,久視為机上肉也。七月,廢帝,十一月,即稱「海陵王有疾,數遣御醫占視,乃殞之。」本紀直書其事,尤深著明帝悖逆之罪也。

明帝殺高、武子孫幾盡,子顯本高帝孫,幸而不死,於明帝有隱痛焉,故不復為之諱也。

見梁武義舉

子顯修書在梁武時,其敘(齊)鬱林失德之處,不過六、七百字,敘(齊)東昏無道之處,則二千餘字,甚東昏之惡,正以見梁武之兵以義舉,此又作史之微意也。

見褚淵負恩

褚淵傳,先敘「其在宋時,宋明帝在藩,與淵素善。及即位,深相委寄。臨崩,馳召淵,付以後事。」而下即敘「其見蕭道成(齊高),識為非常人。蒼梧無道,道成與淵及袁粲謀廢立,粲不肯,淵獨贊成之。順帝時,沈攸之事起,袁粲有異圖,淵謂道成曰『西釁易弭,公當先備其內耳。』道成遂殺粲。」傳末又敘「其子賁,恨淵失節於宋,遂終身不仕於齊,以封爵讓其弟蓁。」通篇於淵之失節處,不置一議,而其負恩喪節自見。

見王晏負義

又如王晏傳,先敘「其在宋時,傾心於齊高,常參密議。至齊武帝更位任親重,朝夕進見,言論朝事,自豫章王以下,皆降意接之。武帝臨崩遺詔「以尚書事付晏,令久於其職。」及鬱林無道,明帝輔政,謀廢立,晏即響應,推奉明帝即位,晏自以為有佐命功。

見蕭諶背信

又如蕭諶傳,先敘「其在武帝時,帝倚以心膂,密事皆使參掌。臨崩,猶敕諶在左右宿直。鬱林即位,更深委信。諶每出宿,帝通夕不寐,諶入乃安。明帝輔政,或不得進說,則託諶入內言之。」其親信如此,而諶已潛附明帝。廢立之際,鬱林猶手書呼諶,而不知諶已為明帝領兵作先驅也!

見蕭坦之無義

又蕭坦之傳,先敘「其在(齊)鬱林時,親信不離左右,得入內見皇后。」其見信如此。乃改附明帝謀廢立,蕭諶尚遲疑未敢舉事,坦之曰「廢天子何等大事!今曹道剛等已有猜疑,明日若不就事,弟有百歲老母,豈能坐受禍敗?正應作別計耳!」諶遑遽,明日遂廢帝,坦之力也。

此數傳皆同一用意,不著一議,而其人品自見,亦良史也。

失檢處

古未有子孫為祖父作正史者,獨子顯為祖作本紀,為父豫章王作傳,故於豫章傳,鋪張至九千餘字,雖過於繁冗,然亦不失為顯揚之孝思也。惟豫章乃高帝第二子,則應入高帝諸子傳內,與臨川王映等同卷,乃以臨川等為高祖十二王,編在三十五卷,而豫章則另為一卷,編在二十二卷,與文惠太子相次,以見豫章之不同諸子,此則苟欲尊其父而於義無當也。

又宗室傳,衡陽王道度、始安王道生,皆高帝兄也,自應編在高武諸子之前,乃高帝子在三十五卷,武帝子在四十卷,而道度等反在四十五卷,此亦編次之失檢也。

至蕭寶寅避梁武之難,逃入魏,封齊王,此豈得沒其實?且和帝紀既稱「寶寅入魏」矣,而寶寅傳則云「中興二年,謀反,誅。」(南史云「謀反,奔魏。」)豈子顯修史時,寶寅在魏,尚無音耗,而以誅字了此局耶?(汲古閣本如是,或係傳刻之誤,當別求他本校對。)

至魏虜傳,謂「魏太子晃以謀殺太武,遂見殺。」此蓋仍宋書之誤。又謂「魏文明太后馮氏,本江都人。太武南侵,掠得之。濬以為妾。」案馮后係長樂信都人,父西域郡公朗,為秦、雍二州刺史,坐事誅,后沒入宮,以選為后。初非江都人也。又云「其先匈奴女,名拓跋,妻李陵。北俗以母為姓,故拓跋實李陵之後,然甚諱之。有言其是李陵之後者,輒見殺。」案魏、齊、周諸書皆無此說,則亦皆傳聞之訛也。

齊書類敘法最善

齊書比宋書較為簡淨。

豫章王嶷及竟陵王子良二傳,過為鋪張,此另有他意。

他如劉善明傳所陳十一事,皆檃括(剪裁修改)其語載之。

張欣泰傳所陳二十事,只載其一條,若宋書則必全載矣!

孝義傳用類敘法,尤為得法。蓋人各一傳,則不勝傳,而不立傳,則竟遺之,故每一傳,輒類敘數人。

如褚澄傳敘其精於醫,而因敘徐嗣醫術,更精於澄。韓靈敏傳,敘其妻卓氏守節,而因及吳康之妻趙氏、蔣雋之妻黃氏、倪翼之母丁氏。傳不多而人自備載。

惟張敬兒傳,忽載沈攸之與蕭道成絕交書,及蕭道成答書,共三千餘字。與敬兒關涉者,不過攸之反閒敬兒,敬兒不從數語耳。而覶縷至此,未免喧客奪主。又柳世隆傳,討沈攸之時,有尚書符檄一篇。案宋書沈攸之傳,亦有尚書符檄一篇,其文又不相同,此不可解也。

案類敘之法,本起於班固漢書。

如鮑宣傳後,歷敘當時清名之士:紀逡、王思薛、方郇越、唐林、唐尊、蔣詡、栗融、禽慶、蘇章、曹竟等。貨殖傳後,類敘樊嘉、如氏、苴氏、王君、房豉、樊小翁等。

其後范蔚宗後漢書,董卓傳敘李傕、郭氾、張繡等。公孫瓚傳敘閻柔、鮮于輔等。

陳壽三國志王粲傳後敘一時文人徐幹、陳琳、阮瑀、應瑒、劉楨及阮籍、嵇康等。衛覬傳後敘潘勖、王象等。劉劭傳後敘繆襲、仲長統、蘇林、韋誕、夏侯惠、孫該、杜摯等。此本古法也。

齊書之後,梁書亦有此類敘法。

如滕曇恭傳,因曇恭之孝而並及於徐普濟被火伏棺之事。又因普濟之孝,而並及宛陵女子搏虎救母之事。又如敘何遜工詩,而因及會稽虞騫、孔翁歸、江避等俱能詩。皆此法也。

以後惟明史用之最多。

梁書悉據國史立傳

梁書本姚察所撰,而其子思廉續成之。(說見前)今細閱全書,知察又本之梁之國史也。各列傳必先敘其歷官,而後載其事實,末又載飾終之詔。此國史體例也,有美必書,有惡必為之諱。

如昭明太子以其母丁貴嬪薨,武帝葬貴嬪,地不利於長子,昭明聽墓工言,埋蠟鵝等物以厭之。後事發,昭明以憂懼而死。(事見南史及通鑑)而本傳不載。

臨川王弘統軍北伐,畏魏兵不敢進,軍政不和,遂大潰,棄甲投戈,填滿山谷,喪失十之八九,此為梁朝第一敗衄之事。(見南史及通鑑)而本傳但云「征役久,有詔班師,遂退還。」絕無一字及潰敗之跡。

他如郗皇后之妒、徐妃之失德、永興公主之淫逆,一切不載。

可見國史本諱而不書,察遂仍其舊也。其顯然可據者:

簡文諸子:大器、大心、大臨、大連、大春、大雅、大莊、大鈞、大威、大球、大昕、大摯外,尚有:大款、大成、大封、大訓、大圜,而俱無傳;元帝諸子:方矩、方等、方諸外,尚有方略,亦無傳。梁書謂「其餘諸子,本書不載,故缺之。」所謂本書者,即梁朝國史也。

昭明有五子:豫章王歡、河東王譽、岳陽王察、武昌王敕、義陽王鑒,武帝以昭明薨,不立其子繼統,故各封大郡以慰其心。今梁書歡等皆無傳,惟譽有傳,而與武陵王紀同卷。此必元帝時國史,紀與譽皆稱兵抗元帝者,故同入於叛逆內也。

豫章王歡有子棟,為侯景所立,建號改元,未幾,禪位於景。景敗,元帝使人殺之,此亦當時一大事,而梁書無傳。

貞陽侯明陷於齊,齊人立之,入主梁祀,為陳霸先所廢。齊人徵還,死於途,追諡曰「閔皇帝。」

又方等(元帝子)有子莊,敬帝時為質於齊,陳霸先將篡,王琳請於齊,以莊為帝,即位於郢州。後兵敗仍入齊,封梁王。此亦皆梁末餘裔之當傳者,而梁書亦無傳。

王琳當梁、陳革命之後,猶盡心蕭氏,崎嶇百戰,卒以死殉。此尤梁室第一忠臣,所必當傳者,而梁書亦無之。蓋當敬帝時,王室多故,不暇立史館,入陳以後,又莫有記之者,故無國史可據,而梁書亦遂不為立傳。尤可見梁書悉本國史,國史所有則傳之,所無則缺之也。南史增十數傳,其有功於梁書多矣!(又蘭欽有子京在東魏,刺殺高澄,應附其事於欽傳後,梁書欽傳絕無一字,南史欽傳亦不附見,何也?)

梁書編傳失檢處

古未有創業之君,其母編入皇后傳者。自沈約宋書始,梁書亦因之。

(梁)武帝即位,追尊其父順之為文皇帝,母張氏為獻皇后。於是皇后傳內,首列張后。然順之官職事蹟已敘入武帝紀,未嘗另作紀傳,則張后生武帝有菖蒲花之祥,亦即敘於武帝紀可矣,乃特立一傳,於諸后之首,是妻有傳而夫無傳,殊非史法。

又武帝兄弟九人,應立為宗室傳。

如宋書之長沙王道憐、臨川王道規是也。梁書乃變其例,編為太祖五王及嗣王四人。案太祖本武帝追崇其父之稱,非及身為帝者,而以其子係之,已屬位置失宜。既係之於太祖矣,則長沙王懿,太祖長子也,自應敘在太祖諸子之首,其餘衡陽王暢、永陽王敷、桂陽王融,亦應以次敘入,總為太祖九王。乃以其沒於齊朝,遂不為立傳(前述四王),而轉附見於其子嗣王傳內,其意以臨川王弘、安成王秀、南平王偉、鄱陽王恢、始興王憺皆武帝登極後身受王封,故列為太祖五王,懿、暢、敷、融則身後追封者,故但傳其嗣子,以別於生封之五王耳。然此九王,皆太祖子也,皆武帝所封也,五人則係之於父,四人則係之於子,強為區別,究屬無謂。

既不立宗室傳矣,而吳平侯景,武帝從弟也,不便附於太祖諸子內,又別無可位置,只得另立一蕭景傳,一似同姓不宗者。

此蓋皆國史舊編之次第,國史本武帝時所修,以諸王皆武帝親兄弟,若列作宗室傳,轉似推而遠之。故修史者創為此例,而不知轉多窒礙也。姚察修梁書,則已時代革易,自應改正,乃亦仍原書體例,何也?南史盡入之宗室傳,較得矣!

梁書以蕭穎冑附於其弟穎達傳內,此卻位置得宜。

蓋穎冑與梁武同起兵,未及平建鄴,先卒,既非梁臣,不便入功臣傳內,而遠族又不便入宗室傳。齊書蕭赤斧傳後,雖附見之,然梁書終不可缺也,附穎達傳極當。南史則亦附於赤斧傳內,作齊宗室。

梁書多載飾終之詔

梁書諸王及功臣列傳,必載其沒後加恩飾終之詔。蓋本國史體例如是。至修入正史,自應刪除,以省繁複。

乃王茂傳,詔曰「旌德紀功,哲王令軌,念終追遠,前典明誥。」

呂僧珍傳,詔曰「思舊篤終,前王令典,追榮加等,列代通規。」

南平王偉傳,詔曰「旌德紀功,前王令典,慎終追遠,列代通規。」

孔休源傳,詔曰「慎終追遠,列代通規,褒德酬庸,先王令典。」

篇篇如此,殊可嘔噦。其後作史者,亦自知其蕪冗,至蔡道恭、范雲、馮道根、昌義之、周捨等傳,則去此冒語,但存詔中述其生平功績之處,斯較為得之矣!

梁書有知足傳無方伎傳

梁書有不必立傳而立者,又有應立傳而不立者。

處士之外另立知足一門,

其序謂「魚豢魏略有知足傳,謝靈運晉書有知足傳,宋書亦有知足傳,(今沈約書無此門,蓋徐爰舊本也)故梁書亦存此門。」然所謂知足者,不過宦成身退,稍異乎鐘鳴漏盡,夜行不休者耳。傳中如顧憲之政績,自可入良吏傳。其餘陶季直、蕭視素輩,傳之不勝傳也。

至如方伎一門,累代所不廢。梁時沙門釋寶誌,精於佛學,能知未來,其讖記往往流傳後世,即其散見於各傳者:

如南史梁武紀「天監中,寶誌有詩曰『昔年三十八,今年八十三,四中復有四,城北火酣酣。』帝命周捨紀之。帝年三十八,剋建鄴;八十三,同泰寺災;四月十四日,火起之日也。其言皆驗。

王僧辨傳「天監中,寶誌有讖云『太歲龍、將無理,蕭經霜、草應死,餘人散,十八子。』時人謂蕭氏當滅,李氏當興。遂有李洪雅起兵湘州,後為僧辨所敗。」

徐陵傳「陵數歲,家人攜以見寶誌,寶誌摩其頂曰『此天上石麒麟也。』」

此見南史者也。

即以梁書而論:

何敬容傳「寶誌謂敬容曰『君後必貴,終是何敗何耳!』及敬容為相,恐何姓者當為其禍,遂抑沒宗族,無仕進者。後為河東王譽發其請囑私書,遂及於敗。此何敗何之驗也。

劉歊傳「寶誌遇歊於興皇寺,驚曰『隱居學道,精淨登佛。』如此三說。」

此又見於梁書者也。

則其生平,必尚多可紀述。且王筠傳「筠奉敕製開善寺寶誌大師碑文,詞甚麗逸。」是不惟為時人所敬信,並人主亦崇奉之,此豈得無傳?乃梁書無方伎一門,遂少此傳。南史附傳於陶弘景之後,可補梁書之缺矣!

古文自姚察始

梁書雖全據國史而行文則自出鑪錘,直欲遠追班、馬。蓋六朝爭尚駢愈,即序事之文,亦多四字為句,罕有用散文單行者。梁書則多以古文行之。

如韋叡傳,敘合肥等處之功。昌義之傳,敘鍾離之戰。康絢傳,敘淮堰之作。皆勁氣銳筆,曲折明暢,一洗六朝蕪冗之習。

南史雖稱簡淨,然不能增損一字也。

至諸傳論,亦皆以散文行之。魏鄭公梁書總論,猶用駢偶,此獨卓然傑出於駢四儷六之上。則姚察父子為不可及也。

世但知六朝之後,古文自唐韓昌黎始,而豈知姚察父子已振於陳末唐初也哉!

陳書多避諱

陳書於「武帝之進公爵、封十郡,加九錫、進王爵、封二十郡、建天子旌旗,以及梁帝禪位,遜於別宮,陳武奉梁主為江陰王,行梁正朔。次年,江陰王薨,喪葬如禮。」一一特書,絕不見有逼奪之跡。此固仿照前史格式,當時國史本是如此。姚察父子,固不能特變其體也。

第本紀所諱者,恃有列傳散見其事。

乃衡陽王昌,本武帝子,陷於周未回。武帝崩,從子文帝即位,而昌始歸,文帝使侯安都往迎,而溺之於江。(見南史)本紀既但書「衡陽王昌薨。」而昌傳亦但書「濟江中流,船壞,以溺薨。」即侯安都傳,亦但云「昌濟漢而薨。」(南史昌傳,則謂「濟江於中流,隕之,使以溺言。」)初不見有被害之跡也。

始興王伯茂,乃廢帝伯宗之弟,與伯宗同居宮中。伯宗為宣帝所廢,伯茂出就第。宣帝遣盜,殞之於途。陳書伯茂傳,但謂「路遇盜,殞於車中。」亦隱約其詞,不見被害之跡也。

不特此也。劉師知為陳武害梁敬帝,入宮,誘帝出,帝覺之,遶床而走,曰「師知賣我!」師知執帝衣,行事者加刃焉。(見南史)此則師知弒逆之罪,上通於天,何得曲為之諱?乃陳書師知傳絕無一字及之。但敘其議大行靈前,俠御不宜吉服一疏,並載沈文阿、徐陵、謝岐、蔡景歷、劉德藻等各議,共三千餘字,敷演成篇,以見師知議禮之獨精。此豈非曲為迴護邪?

又如虞寄本梁臣,侯景之亂,遁回鄉里,流寓晉安,陳寶應厚待之。梁元帝除寄中書侍郎,寶應留不遣。後陳武代梁,寶應有異志,寄懼禍及,不受其官,嘗居東山,著居士服。此不過知幾能遠害耳。其於陳武,未嘗有君臣之分也。若以報韓為心,正應佐寶應拒陳武,乃反為書勸寶應臣於陳武,書中並稱陳武曰「主上」、曰「今上」,以自託於班彪王命論。試思彪本漢臣,故宜歸心於漢,寄非陳臣,何必預附於陳?當其不仕寶應,尚不失為潔身遠害,及其推戴陳武,適形其望風迎合而已。而陳書專以此為寄立傳,且詳載其書千餘字,欲以見其卓識高品。亦思寄之於陳武,有何分誼?而汲汲推奉耶?蓋姚察父子本與劉師知及寄兄荔同官於陳,入隋又與荔之子世基、世南同仕,遂多所瞻徇,而為之立佳傳也。南史於師知傳明書其事,洵為直筆。而寄傳亦全載其勸寶應之書,又無識甚矣!

蕭子顯姚思廉皆為父作傳入正史

司馬遷、班固、沈約作史,皆以其父入自序中,未嘗另立父傳,列於正史也。

惟蕭子顯作齊書,為其父豫章王嶷立傳;姚思廉修陳書,為其父吏部尚書察立傳,凡生平行事及朝廷之優禮、名流之褒獎,無一不纖屑敘入,故嶷傳至七千餘字,察傳亦至三千餘字。為人子者,得藉國史以表彰其父,此亦人之至幸也!

或疑嶷傳祇載其子子廉、子恪、子操、子行、子光而子顯不載。當是子顯親為父作傳,故隱己之名。

至察傳並載思廉在陳為法曹參軍,入隋為司法,似非思廉所自作者。

然傳末云「察所撰梁、陳二史未畢功,虞世基奏思廉踵成之。自爾以來,稍有撰續。」云云,而不言思廉卒於何時,可見察傳實思廉自作。

況察之父僧坦以醫術著於梁代,官太醫丞。所得賞賜,皆給察遊學。事見南史。而陳書察傳,但云「察父上開府增坦,知名梁代,二宮禮遇優厚,每得賞賜,皆給察兄弟為游學之資。」而不言以醫術得幸,並不言官太醫丞。蓋思廉恥以方伎輕其家世,故諱之也。則察傳係思廉自作,無疑也!

八朝史至宋始行

南北八朝史,宋書成於齊,齊書成於梁,魏書成於北齊,其餘各史皆唐初修成。然雖成於唐初,而天下實未嘗行也。

觀蘇洵等進陳書,云「陳書與宋書、魏、齊、梁等書,傳之者少,秘書所藏亦多脫誤。嘉祐六年,始詔校讎,因臣等言『恐館閣所藏,不足以定,請詔京師及天下藏書家,使悉上之。』至七年冬,始稍稍集,因得藉以參校。」

又劉攽等校北齊書,云「文襄紀,其首與北史同,而末多取魏孝靜帝紀,其與侯景書則載梁書侯景傳內。此外序列尤無倫次,蓋原書已散佚,後人雜取北史及高氏小識等書以補之者。」

是宋時並已失其原本,雖購之天下,亦終無由訂正也。

可見各正史在有唐一代,並未行世。蓋卷帙繁多,唐時尚未有鏤板之法,必須抄錄,自非有大力者不能備之。惟南北史卷帙稍簡,抄寫易成,故天下多有其書,世人所見八朝事跡,惟恃此耳。若無鏤板之法,各正史蓋已一部不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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