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卷之一·地舆类 二、星野
【繁体中文】 作者:明-林有年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分野之说,其来尚矣。自《周礼》、《春秋传》以及历代史志,莫不备载。盖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形象相去,虽若绝远,而感召灾祥,捷于影响。郎官职宰百里,上应列宿分星之地,所以观天象、验灾祥,则政治之得失可知矣。志《星野》。
《周礼》:“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而《史记正义》及两汉、晋、隋、唐、宋历代史书,皆以斗、牛、女三星为吴越之分。唐一行以山河两戒推之,所谓南纪者,东循岭儌、东瓯、闽中,盖在云汉下流之国。(唐书《天文志》云:“一行以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两戒,北戒自三危至朝鲜,是谓北纪,所以限戎狄也;南戒自岷嶓至东瓯、闽中,是谓南纪,所以限蛮夷也。”故《星传》谓:“北戒为胡门,南戒为越门。”)但吴越之地在南,而星纪在北,其相配之理有未明焉。贾公彦以诸国始封之日,岁星所在为其分。(盖吴越受封之日,岁在斗牛之次也。)郑夹漈则有:“古人封国,命以主祭之说。”(如商丘主辰、大夏主参之类,则吴越之封,亦主斗、牛、女之祀也。)太史苏伯衡谓:“一行之言疏远,天有三垣,紫微、太微皆将相辅弼之位,天市下垣而列国星宿在焉。”(垣之星曰“吴越”,其余则宋、燕、齐、魏诸第六国及东海、南海、河间、河中,凡二十二里。)盖地有是形则有星。(地有吴越诸国之形,而天有市垣诸国之星,如水火金木土之形在地,而其象在天为五星也。)曰分野者,指列星所属之分而言,初不谓地也,(列国各有星,而十二次又为列星所属之分,所谓星土者也。其国在此,而星在彼,虽不相配,而其象未尝不相属。)
国朝《天文志》以闽郡邑并属斗、牛之分,《一统志》则以为牛、女之分。诸说各明一理,皆不可废。备录之,以俟君子考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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