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卷之十一 风俗人物之八 书-近古典藏
【繁体中文】 作者:清-谢宸荃主修 洪龙见主纂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书
答 当 路 陈 民 情 书
蔡清(理学名臣,虚斋)
福建多山路,山路多险隘。如今浦城县仙霞等项及福清县常思岭,上官常所经行,犹或诧为险峻,抑不知此犹通衢大路也。其险甚处,上有悬崖峭壁百千仞,下则有不测之坑谷,泉泻其中,声如震雷;而仅以盈尺之板,或半腐木枝架其上以渡,甚可危也。又或林木蒙翳,披一罅而入,数十百步不见天日,与探虎穴无异。其出也,木叶草刺,粘带满襟裳。当时平无事,行者无喧呼追迫之声,犹若未甚害。不幸如去年漳贼温文进倡乱,不三四日抵安溪县,县民匆卒委弃资产,奔入泉。欲从陆行,则恐贼伺其隘,万一无生;姑投溪舟,而人众利先,溪舟小不足任,载胥及溺,皆无辜之民也。可胜痛哉。
夫桥梁道路,亦王政一端。诸葛公以仓皇立国于蜀,日不暇给,犹以此为务。今职方内地,皇风清穆百余年,而此等事有司视为度外。设使温文进辈稍有黠鼠之智,不离穴以即平地,则官军虽数十万,其如不得方轨、不得成列之径路何?恐亦未能剿绝如此之易也。虽幸无虞,而行旅之出于其路者,犯涉艰危,亦有司君子所当留心者。
窃意可于岁事稍丰之日,令有司督谕当地大姓,或照里分,相地势所便,以次分治之。非必大动工力,大抵皆有成路。如旁岸之径,原用木度,则去其腐且小者,易以坚且阔者;或架方桥于其上,又善矣。其木石则取之左右无穷也。若林木丛翳处,则刊之焚之,使兽蹄稍远,行人不至卒与虎狼遇也。
今之大姓,家有余资,而滥费于淫祀何限,此等在在有之。若令舍彼为此,督谕有方,盖未必不幡然乐趋也,未必皆劳鞭棰也。如民力不足,虽佐以官钱亦可。其于有事之日,兵民尤为大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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