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督办件要把好“七关”
【以稿换稿 】 作者:徐中东 发布:2016年11月07日 阅读: 次
在办理督办件时,督查工作人员经常遇到办理超时、事实不清、依据不准、落实不力等问题。如何解决或避免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要注意把好“七关”。
01 一把“时限关”
确定督办事项办理的时限要求,总的原则是快速报送、能快则快,但也要注意时间服从质量,不能一味追求快而忽略质。要充分考虑承办单位调查核实所需的时间,时间上留足留够,一般督办件三至五个工作日,复杂的七至十个工作日,既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太长影响时效,太短难保质量。
02 二把“事实关”
这是督办件办理过程中最核心的环节,事实没有查清,后续的督查督办无从谈起。把“事实关”的实质是查问题的有无、真伪。如何查清事实?有的督查工作人员完全依靠承办单位提供的材料,这些材料绝大部分事实是清楚的。但也要小心谨慎,不能排除少数人不负责任,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不仔细甄别,就将责任单位提供的材料斩头去尾报了上来,以致存在事实不清、逻辑混乱等问题,甚至出现人名、地名、时间不准确等低级错误。如何对待承办部门提供的材料,正确的做法是参考而不依赖。一方面,仔细研究材料内容,为撰写督办报告作参考;另一方面,对有疑问的进行电话核实,对事实不清的地方,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明查暗访、走访座谈等方式弄清真相。
03 三把“依据关”
事实搞清楚后,应依据规定,作出定性结论或处理建议,这是督查事项办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如果依据有误,结论或建议的准确性就可想而知了。把“依据关”,就是要看引用的文件、规定、条款是否准确、适用,不能有偏差,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张冠李戴。在引用依据时,要把握法律、规定、文件的适用对象、时效、范围等,确保准确无误,并要写清依据的全称及文号。
04 四把“文字关”
督办结果大多要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和上级报告,文字水平就显得很重要,要避免查得清说不清。总的原则是,文字精练、篇幅适当,语言书面化,不能口语化,少用专业术语。
可从几个方面检查:文字排版格式是否规范,如字体、间距、抬头落款、成文日期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错别字,这虽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杜绝错别字也需要认真再认真;篇幅长短是否适当、层次是否清晰,涉及多个问题的,最好逐一归纳标题置于段首,分层次说明;文字是否精练,文字能力的提升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慢慢积累,除了多练多写外,还要仔细揣摩领悟领导修改的地方,久而久之文字水平自然能得到提高。督查工作人员还需要有更高的站位、更宽的思维,真正“关起门来当领导”,站在领导的角度考量督查事项的办理,文字才能出彩。
05 五把“报送关”
首先,要把握上报名义和方式,即督查结果以谁的名义报送、向谁报送。总的原则是,谁发文向谁报送;不能以单位的内部处室或下级单位的名义报送。其次,在向领导或上级上报督查报告前,一定要履行审签手续。笔者所在单位一直要求,承办单位上报的督查报告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并传真领导签字的标签单或上传标签图片,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最后,要搞清督查报告是否涉密,如涉密则不能通过网上报送,也不能用普通传真,应按照密级材料要求报送;如不涉密,及时上报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同时上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06 六把“落实关”
督查材料上报后,并不意味该项督查事项的结束,对未落实或承诺一定时间内解决的问题,还需适时组织“回头看”,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到位,避免重承诺、轻解决,重回复、轻落实现象。笔者所在单位坚持每半年现场互查复核制度, 由市委督查室负责人带队,县(市)区委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分组抽查各地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并对承诺解决的事项进行现场互查复核,相互学习、相互“出汗”,既加强了督查系统人员间的相互交流,又推动了问题的解决。活动结束后,及时形成督查报告,经报批后通报全市,收到很好的效果。
07 七把“研判关”
在高质量地办好每一件督办事项的同时,还要注意梳理、分析,归纳出一段时期内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督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这是督查工作的应有之义,更是以文辅政的有效形式。笔者所在单位坚持定期分析督办事项制度,梳理出带有共性、普遍性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形成督查报告,市委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达到了促进工作、推动落实的目的。
【来源:秘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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