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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

关于收回文体中心大剧场与三楼会议室由政府统一经营管理的提案

以稿换稿 】  作者:佚名   发布:2018年01月11日   阅读:

案由:

关于收回文体中心大剧场与三楼会议室由政府统一经营管理的提案

案据:

一、建设与管理现状。县文体中心是我县最大的文化民生工程,2011年县委县政府投资3.3亿,用地25亩历时5年建成,在前期拆迁过程中动用61个单位,广大干部怀着建设一流公益事业造福广大群众的信念忍辱负重,职能部门在配合协调上一路绿灯,部分拆迁征收对象也识大体讲风格。对于这一惠及民生的工程建设,省、市领导多次现场调研,兄弟县市多次来学习取经,广大群众也纷纷点赞。2015年11月,在工程没有竣工验收之时,县城投公司与盛世桃源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将文体中心除对公众开放的“四馆”(图书馆、规划馆、博物馆、文化馆)和有关部门办公场所之外的区域交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二、矛盾与隐患。公益文体设施由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与隐患。

1.与政策法规有悖。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是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201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要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9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2.与建设初衷相违。之前县委常委会多次明确中心建成后搬入“三馆两院”(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等国有单位,一是解决文化体育产业发展问题,二是解决职工生存后顾之忧。目前的状况是县汉剧团原大剧场属D级危房已停止使用, 2017年5月13日小剧场因中央环保督查组责令停业整改至今,县汉剧团失去了排练演出场所,职工收入锐减,工作职能无法落实、待遇无法保证。造成了很大的不稳定隐患。全民健身中心教练职工多年来一直期盼文体中心建成后有体育场馆可以带训运动员开展工作。当年在拆迁时县委县政府曾向部分征拆对象承诺综合馆“不以营利为目的”,现今有群众私议“政府出钱3个多亿修的文体中心,成了私人老板赚钱的工具”,影响了政府的正面形象,增加了涉稳防控风险。

3.与发展理念相左。周书记在今年的经济工作会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要坚持高质量的发展要求。文体中心现有经营管理模式不利于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私营公司承包经营,其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注定不能保证向群众提供免费和低价服务,不能对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倾尽全力,不会谋划长远的发展之道。收回文体中心大剧场与三楼会议室由政府统一经营管理符合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文体中心服务于群众的功能;有利于我县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落实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上提出的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要求。这也是周书记在经济工作会上所倡发展理念的真实体现。

三、处理建议。

建议将文体中心大剧场与三楼会议室收回由政府统一经营管理。

【来源:秘书工作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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