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见错误标点符号例谈
【以稿换稿 】 作者:王均 发布:2016年11月13日 阅读: 次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语句的性质和作用。正确掌握和使用标点符号,是文秘人员必备的基本功之一,也是文秘人员准确表情达意、体现行文意图的基本要求。所有书面文字作品都应遵循正确、规范运用标点符号这一原则。作为具有严格规范性,有的甚至具有严肃法律效应的机关公文,正确、规范运用标点符号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笔者在从事公文处理工作中,经常发现一些错误使用标点符号的现象,现一一例举如下:
一句话未说完使用“。”。
最常见的是把句首状语看作一句完整的话来使用“。”作结。例1:为了适应加入WT0进程,加强对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领导小组。
上例中的“为了……组织领导”,在整个句子中是典型的介宾短语作状语,并非一个完整的句子,其后如果用“。”停顿,就把它当作一个完整的句子了。整个例句的成分划分应该是这样的:[为了适应加入WT0进程,加强对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工伊的组织领导]。[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领导小组(句子省略了主语“我们”)。因此,作为句首状语的“为了……组织领导”,其后只能使用“,”停顿,其它类似情况同理。
复句内部使用“。”。
复句内部分句之间的停顿一般用“,”或“;”,但有的公文在复句的分句之间错误使用了“。”,或者在一个句子中出现了先有“。”后有“;”的错误情况。例2:近年来,我们的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建设质量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当前仍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
上例是一个转折关系的复句,转折处在“提高”与“但”字之间,该处应该使用“,”停顿,表示前一个分句说完,转入下一个分句。如果用“。”,就把前后两个分句断开,使其在语气上不成为一个复句了。
例3:一是以人为本,服务社区。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二是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的一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内资源共享,营造共驻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三是……。……;四是……。……。
上例中的三处分号,看似适用,稍加分析,其实不然。例中每一层意思之间用“;”断开原本不错,但表示四层意思的四个句子内部分别都含有一个“。”而一般的常识,是一个句子中先有“;”,再用“。”而不能是先有“。”,再用“;”结尾,因此例中的三处分号用得不当。整个句子要么把“服务社区”、“共驻共建”等四处后面的“。”改为“,”,要么把三处“;”改为“。”才为恰当。
陈述句使用“?”。
有的陈述句中有“如何”、“怎么样”、“怎么办”等词语,有的同志就误以为这样的句子是疑问句,在该用“,”,或“。”的地方用了“?”。例4:我们总在想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后我们怎么办?怎么对付农民?而不是想如何把农民的负担减轻?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上例中,“我们怎么办”、“怎么对付农民”、“如何把农民的负担减轻”和“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几个句子单独来看,的确都是疑问句,后面应该使用“?”。但在整个句子中,有一个谓语“想”,这几个疑问句在整个句子中都是“想”的宾语,整个句子是“我们想××”的陈述语气,因此这时它们的后面不能用“?”。正确的标点法是在“怎么办”和“负担减轻”的后面用“,”停顿,而因为整个句子是一个转折关系的复句,所以在转折处“怎么对付农民”之后用“;”而不是“,”停顿,整个句子最后用“。”作结。如下:
我们总在想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后我们怎么办,怎么对付农民;而不是想如何把农民的负担减轻,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成段小标题句尾使用“。”。
独立成段的小标题一般句尾不加标点,但经常有画蛇添足加“。’者。例5:一、进一步明确“转变作风年”应抓好的主要工作。
抓好“转变作风年”活动,主要是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根本要求,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这里要指出的是,并非公文中的小标题句尾完全不能加标点符号,小标题后面的正文不另起一段而顺接小标题行文的时候,或者说小标题没有单独成段的时候,其后可加标点符号。
例6:二、再加力度,除恶务尽,全力推进严打整治斗争。继续坚持以打击“三类”犯罪为重点,……。
正文行首出现标点符号或行首、行尾出现“半边标点符号”。
一般的正式公文或文字作品中,正文行首不能出现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等点号和书名号、引号、括号等标号的后半部分及间隔号;正文行尾不能出现书名号、引号、括号等标号的前半部分。例7: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军队和国防建设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观念。
上例(本例中几处不规范标点符号是笔者为便于举例而“制造”出来的,正式排版可能不会同时出现)中第一个引号的前部分出现在行尾,“长治久安”后的逗号出现在行首,第一个引号的后半部分出现在行首,这都属使用标点符号不规范,应该分别把它们调到行首、行尾。当然,一般文秘人员不会出现这样的差错。但在电脑排版时常有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校对时要认真仔细,发现此类错误要一一勘正,以免留下不必要的“错误”。
除了上述几种错用或不规范运用标点符号的现象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要注意正确运用标点符号:
1、请示中的结语“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或“妥否,请批复”后要加标点符号“。”或“!”;如单独使用“专此请示”或“盼复”作结语,则其后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2、批复中的结语“此复”后一般不加标点符号“。”或“!”。
3、意见、规定、指示等下行文的正文绪言部分末尾一般使用“:”表示引出下文,但少数公文中在此处错误使用了“。”。
例8:“……,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
以上谈的只是公文中错误或不规范使用标点符号的几种现象,要正确掌握和使用标点符号,可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来源:当代秘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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