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
【小 中 大】【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隆回县委办 阅读 次 【加入会员】
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经常有同志文种混用,在这里,结合新颁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要谈谈常见且易混淆的几种文种如何区别,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同时也希望文秘工作者来共同探讨,以便提高我们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1、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事宜给予批准或明确答复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向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需要批准答复。
2、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报告则不受行文时限,事前、事中、事后皆可行文。
3、请示内容单一,要求一文一事,以便上级及时处理;报告则一文一事,一文数事皆可。
4、请示中可以反映有关情况,要有请示事项;报告中决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5、本机关难以解决或难以回答的问题用请示;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可解决或已解决的问题用报告。
二、请示与申请的区别
1、申请是因业务或事务需要,按规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级或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社团说明理由,提出请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种事务文书,也叫申请书或申请表。请示和申请都有请求原由、请求事项,但请示是法定公文,申请为专用书信,属于不同文种。
2、请示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提出请求,下级只能在上级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报请需要批准的事项。申请不仅用于下级向上级请求,不属于请求范围之内的事项,而且可用于不相录属的但按规定、法律程序必须向其请求的机关、单位、部门等。如专门办理有关业务的机构部门(银行、保险、公安、海关、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请示的行文对象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不定,请示的内容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公务或政策问题,写法规范。申请的内容不以系统、部门为限,写法不强求一律,且常以填写有关部门印制的各种表格代替。
4、请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机关、团体,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机关、团体或个人向有关方面递交申请,有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出具或提交有关证明、证件、文件等,而请示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请示可以带附件,附件是请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
三、批复与批示的区别
批复和批示都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来文所作出的指导性意见,若分不清“请示”与“报告”,必造成批复与批示的混用。
1、批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请示作出的同意与否、批准与否的答复;批示是上级机关或领导者有选择地、主动地就下级来文中的较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作出的指示。
2、批复是法定公文,而批示不属此列;批示多以批转、转发下级来文的通知的形式下发。
3、批复对应的文种只能是请示;批示的对象则有报告、总结、调查报告等。
4、批复的结尾往往用“此复”、“特此批复”等词语;批示则用“望参照执行”、“望依此办理”等。
四、报告与汇报的区别
汇报又称“综合反映”,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或在本部门、本系统内交流情况的一种事务文书,报告与汇报都是陈述性文件,都可以用作向上级反映情况,但它们有如下区别:
1、报告是公文,由法定的作者制成,以机关,团体的名义发出;而汇报一般不作正式文件,汇报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具有法定公文的权威和效力。
2、报告按公文处理程序制作,签发、上报,具有汇报性;而汇报一般作为内部文件刊登在“简报”等内部刊物上,用以推动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除具有汇报性外,还具有交流性。
3、报告的标题有固定写法;汇报的标题写法灵活,可以是文件标题,也可以是文章标题,无其他固定格式。
4、报告的内容可以是专题性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而汇报的内容则必须是综合性的,以综述经验、动态、情况为主。
5、报告用第一人称;汇报可以用第一人称,也可以用第三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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