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墨秘书角度看古代保密思想
【以稿换稿 】 作者:钱雅芝 高怡 颜怡宁 程雅思 发布:2019年01月09日 阅读: 次
我国几千年的古代秘书工作在不断的继承和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丰富、独特的管理思想,学习研究古代文书保密管理思想的精髓,是一个需要总结规律、甄别利弊、继承传统的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利用传统服务于现实。
古代文墨秘书的内涵
我国文墨秘书工作的历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秘书工作对于统治者的决策、公文处理,以及国家保密制度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因此,了解古代文墨秘书尤为重要。古代“文墨秘书”一词并没有人做过确切的定义。“文墨”一词在辞海中大致有四种解释:一指文书词章,也指文章;二指法律条文、公案判状;三指温文有礼的样子;四指执掌起草文札的官员。“秘书”在古籍中同样有多种不同涵义,一是指宫中密藏之书,如,“诏向领校中五经秘书”;二是指谶纬图录等类书,如,“时睹秘书纬术之奥”;三 指官职名称,如,曹操创立秘书令一职,唐朝有秘书令,掌管经、史、子、集;四是指官署名称,如,晋朝设秘书寺,南朝梁 时改为秘书省,领有国史、著作两局,主管国史的编修和著作事务,相当于现代国家出版管理部门。但上述秘书的四种解释中,只有曹操的秘书令和清代的秘书院承担一些秘书的工作,其余都与秘书工作无关。文本所取的文墨秘书即指从事文书方面的人员。其主要职能为上传下达,即把统治者的思想等以书写的方式记录下来,随即传达至文武百官,或使文武百官的奏章书信传达至统治者手中,使其了解民意,以便于中央集权统治。
古代文墨秘书保密思想
保密,不管是现代还是古代,都被看作是秘书人员最重要的职业素质和工作原则。古代文墨秘书由于工作原因能够接触大量机密信息,为此,古代统治者为了防范信息的泄露,采取了一系列的方法措施,形成了具有普遍规律的保密管理思想。
保密思想基本内容
保密法制思想。我国古代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保密法,但为了防止泄密,各朝代通过立法对泄密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于很好履行保密责任的文墨秘书加以奖励,赏罚分明。一方面,历朝历代的法律制度对于泄 密者的惩罚都十分严厉。如,秦朝《行书律》规定了文书的收发制度:“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即记录始发与收到文书的月日晨暮。中央政府掌管公文秘籍的官员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允许其擅自出借、传写所谓的“秘书”。《唐律疏议·职制律》“漏泄大事”条是认定泄密犯罪的主要依据:“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漏泄于蕃国使者,加一等。仍以初传者为首,传至者为从。即转传大事者,杖八十;非大事,勿论”。清朝的《大清律》继承和发展了明朝《大明律》《问 刑条例》有关查处漏泄密罪的内容,同时开创了“密奏”制度。另一方面,文墨秘书可获得较高的尊敬与待遇,揭露泄密者的文墨秘书也会得到相应奖励。如,宋代《庆元条法事类》卷八《漏泄传报o赏格》中规定:凡是告发探听、传报、泄露朝廷机密事的,一经查实,告发者会得到赏钱五百贯。如果告发者是官吏则会提高俸禄;告发捏造事端、妖言惑众者,一经落实,奖励告发者钱三百贯;告发发运监司及经略总管司等官员泄露机密的,经查实后,事情严重的,赏告发者钱五十贯,若一般的则赏钱三十贯。
全过程控制思想。保密,顾名思义就是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方式尽量在一段时间内限制信息的知情范围,以达到秘密信息的控制。文墨秘书起草 的官府文件和国家事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内容多涉及到国家机密,因此,需要在一定的时空方位内保证信息的不被泄露,而作为信息起草的直接参与人文墨秘书就一定要有“自我考虑和自我规范的理性认知,高度警觉,高度守密,以免走漏消息,造成无可挽回之损失”。春秋时期,为了防止官府信息的泄露,要求秘书于文书上以玺印封缄,并在传递过程中使用“封泥”。《后汉书o隗嚣传》中有一段话:“元(王元)请以一丸泥为大王东封函谷关,此万世一时也”,这说明当时泥丸作为一种保密手段的重要作用。秦朝制定了具体、详细的公文传递制度,对特别重要或机密文书,在传递中选派专门人员传送,所经各县不得查问和阻拦,违者受罚。唐朝,中央起草的诏书由专门的设立的机构负责,并且制法严格,如,中书门下为决策机构,非召约,外人不得擅人,后来又要求先向御史台申请登 记。和唐代一样,两宋也以运筹决策、起草诏制的中书省为重点保密单位。清朝军机处不仅注重保密措施细节的严密,而且对保密人员也有严格的规定,如,高级官员的子弟,一律不得充任军事章京;军机处所用听差,皆选用15岁以下不识字的少年;各部院大小官员都不得擅人军机处,其窗前、阶下均不许闲人窥视、站立。
古代官府利用一定的保密方法和技术手段来对秘书保密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从文墨秘书拟定公文开始,到公文传递、归档、销毁都离不开一定的措施来保持其机密性。现代秘书公文保密基本继承了这一系列严密的程序,如,收取公文时,要求秘书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收信单位 和收信人无误后,由收发室负责人在专用收文本上登记;取件人签收、启封,并核对文件的份数、目录、编号,加盖收文章;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凡领导同志亲收件,要送交本人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这种现代保密方法与古代保密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处,也是现代秘书保密对古代保密的方法的继承与完善的过程。
保密适度思想。信息公开和保密之间并不是对立不可调和。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公开是绝对的,而保密是相对的,保密是相对公开的保证,因此,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时,要坚持适时适度的原则。
在古代中国,古人同样意识到保密适度的原则。唐代明确规定,皇帝召见大臣时,“事非的须秘密者,皆令对仗奏闻”。宋代曾经规定,重大事变必须实 封(即密封,不贴黄,注明“系 机密”或“急速”字样),一般奏章通封(封皮贴黄),如果违 反规定,“诸奏事应通封而辄实 封者,杖一百”。清朝的康熙皇 帝也曾表示过,对于大臣们所上奏折,视其内容“可发出者朕即发出,不可发出者留中”,这实 际就是一种解密,是对文墨秘书进行信息公开和保密的要求。由此可见,秘书工作应不仅注重信息的保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进行“可密于事先,而不必密于事后者也”的做法。
政府对信息公开与否取决于信息的类型、性质、时效等,信息的保密和公开虽然作为一种看似完全相反的取值,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所实现的效果会有较大反差,相反,如果对保密 处理得当,两者可达到相同的社会管理效果。中国古代虽严于保密,但同样重视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在法制和人权不断发展完善的当今社会,信息的公开透明化是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作为社会信息掌握量最多的政府,应权衡利弊选择是否公开信息。正确处理信息的公开与保密关系到国 家的整体安全,在保守事关国家 重要机密的同时,公开事关国计民生的信息,既能促进国家发展,又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我国在制订严苛的信息保密法律法规,更新换代保密设备的同时,对信息公开也给予高度重视,2007年1月17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其他组织等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保密思想特点
专制集权的衍生品。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统一封建王朝之后,中央集权就不断发展,随着封建王朝的延续,君主专制的加强,国家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正是由于中央集权制度逐渐 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维护和巩固封建王朝秩序的稳定,使中央体制下的封建国家的统治活动能得以顺利进行,以此来保障其封 建统治集团的切身利益,文墨秘书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工具,历代君王逐渐加强对其保密性的建设。从秘书保密的专制性来看,一方面对有关泄密的犯罪 量刑具体而严苛,用严刑酷法来惩戒有关泄密人员,以此达到震慑的作用,另一方面又用严苛的律令来规范秘书保密工作来保证信息的绝对机密。
浓厚的中华特色。实际上,对于思想上的相关研究,究其源头都体现出中华民族传统的特色的一些根源性思想特征。古代文墨秘书的保密思想亦是如此。一方面,中华特色的实用性特征。中国作为古代农业大国,实用性思想一致贯穿整个历史发展与各项发明创造之中。在古代文书保密思想中,更是体现出这一特征,所有的保密思想乃至其衍生出的相关制度法则都是建立在行之有效的基础之上。不谈大道理,不用空洞低效的方法,不断改革创新就是为了不断增强保密的实用性,最终是实现对信息的严格控制与机密的绝对安全,从而保证国家运行的正常有序。另一方面,中华特色的中庸思想特征。保密适度思想实际上是对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的中庸之道的延伸。中国人一向主张不要走极端,适度这一原则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之一。有选择地理性地进行保密,将公开与保密相结合,不仅保证了机密信息的安全性,而且还加深了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从而更加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这一点正是文书保密的意义所在,也是中庸之道的现实要求。
在几千年封建乡政管理的不断完善过程之中,形成了具有可供后世借鉴的的保密法制化、保密全程控制、保密适度的思想等,为促进我国古代保密事业成熟发展,稳固封建政权提供了较为宝贵的经验,保密法制化建设、保密适度公开原则同时与我国当今时代提倡的法治、信息公开化原则遥相呼应,也为现今时代吸收古代保密思想提供了生长的土壤。作为直接参与到国家事务中的秘书人员,其对政府秘密信息的保守具有重要作用,在整个秘密有效期间,如何保密人员从自身的角度保证秘密不被泄露,这需要统治者在平时通过一定措施、手段加强对保密人员管理、限制,从而提高秘书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及重视。从各朝各代 保密法律的建设、保密人员身份及工作的要求,以及一系列保密方法的使用,无不体现我国古代保密思想从幼稚到成熟的发展历程,虽然各种思想零散于浩如烟海的古代典籍中,没有自成一套完备的秘书管理体系,但古代文墨秘书的保密思想对当今秘书人员的管理和发展依旧具有不可替代的借鉴作用。
来源:保密科学技术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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