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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

把握机关事务工作规律,推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以稿换稿 】  作者:黄良辉   发布:2016年08月31日   阅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一切客观事物的运动都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只有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推动事物的向前发展。机关事务也一样,有其运行规律,只有掌握了这些规律性,才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切实减少决策和工作失误,最大限度地发挥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创造性,有力地促进机关事务又好又快发展。

一、善于总结,切实掌握机关事务工作的客观规律

机关事务除必须遵循一般工作规律外,还具有如下五项带规律性的运行原则:

1、集中统一原则。集中统一管理就是将履行机关事务工作职能的事权集中起来并对其实行统一管理。这是机关事务的本质要求和现实需要所决定的。机关事务的本质就是对机关资源进行统筹,以规模效应降低运行成本,保障机关正常履行职能,这就必然要求对各项机关事务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起责任主体;从机关事务工作现状来看,当前,很多地方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过于分散,不少机关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公共权力、财政资金等为部门谋利益,造成了机关工作人员经济待遇、资源占用等的苦乐不均,只有实行对机关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才能从源头上打破无序利益格局。前几年,全国各地对津补贴实行统一管理,收到了立竿风影的效果。而中央各部委、四川、吉林等省市的改革经验表明,对机关事务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机关效能,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维护公平公正,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2、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原则。机关事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立足政府行政管理的需要和政府机关运转的实际需求,把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局机关事务工作牢牢抓住服务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这根主线,切实做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和政府集中采购等工作,为我省“两型社会”建设和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贡献。在2010年的机构改革中,我局机关事务管理职能也由此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同样,全国各兄弟省市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只有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机关事务工作才能有实质性的发展,才能实现机关事务的科学跨越。

3、依附于行政体制机制原则。我国的行政工作体系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是一个有机的组织统一体。组织形成的动因理论告诉我们,行政组织具有追求行政成本最小化的倾向,它要求组织内部各部门或要素之间,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规则,以保障组织整体的最大利益。因此,机关事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直属机构,其运行模式必须遵循行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和规则。其组织体系必须与政府的行政机构保持一致,涉及的人、财、物管理和业务指导要严格按行政运行的规则办事,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障政府这个“大组织”的整体利益,部门和个人还必须作出一定的贡献。

4、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原则。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行政体制改革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机关后勤服务必然要与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相分离。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要与行政机构相分离,走社会化、市场化的道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新一轮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坚持“管理”、“服务”两个职能分开,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促进各级行政机关由自办后勤服务向组织提供后勤服务转变,并逐步实现机构、人事、编织与机关脱钩,不仅改善了机关后勤管理、提升了服务水平,造就了一大批后勤优秀人才,而且还为财政节约了大量的行政资金,保障了机关的正常运转。因此,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5、依法行政原则。机关事务工作不仅涉及到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而且还涉及公权力的规范运行和问题,因此,对机关事务工作必须从严从紧要求,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这也是我党依法治国方略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建设“法制湖南”的根本体现。

二、遵循规律,主动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的创新发展

当前,我省机关事务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更认真把握规律,积极运用规律,全力提高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1、借势而动,加快机关事务管理的集中统一步伐

去年,省委省政府明确省直机关办公房建设和职工住宅建设的职能由我局负责,并规定其它省直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建设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区。同时,在党的十七届五中会、中纪委十七届六中全会及2011年两会上,都提出了要推进公务车改革的要求。这两项工作既是我局履行职能的难点所在,又是我局推进集中统一管理,突破履职难点的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我们必须抓住这一机遇,相向而动,加快我省机关事务管理的集中统一步伐。

一是明确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重点和难点。根据“三定方案”要求,要将省直机关事务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职工住宅建设与分配和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公积金管理、政府采购及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等纳入我局的集中统一管理范围。并进一步明确凡涉及机关事务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资产管理、资源配置、统筹协调、行政审批、依法监管等重大职能的由我局统管,部门内部的具体日常事务则由各部门自己承担。同时,把目前履职潜力较大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物业管理、行业指导、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建设列为工作重点,把国有资产的整合利用、公务用车的“交钥匙工程”、全省后勤业务指导列为工作的难点,认真规划,精心设计,做好集中统一管理的布局谋篇。

二是加强摸查与调研,抓紧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标准体系。要开展对所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办公用房情况和省直单位现有公务用车的配置、编制、经费、更新、处置等情况的摸查,建立起省直机关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和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在现有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职工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情况和全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现状的摸底工作,完善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和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系统。由此构建包括政府采购、公积金管理在内的“八大集中统一管理信息系统”。同时相应建立资产配置与使用、办公用房配置建设与维修、公务用车配置更新与经费划拔、职工住宅建设分配与维修、公共机构节能统计与改造、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公积金归集使用、全省行业指导等“八大集中统一管理标准体系”,从而为集中统一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加强检查监管,推进职能落实。对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职能,都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办法,并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标准,加强培训指导,加强检查督促,开展定期调研和考评,以调研完善思路,以考评促进落实。

2、顺势而为,提升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能力水平

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原则要求我们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服务好重点工程。在高效、安全、优质地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省直公务员住宅小区、全省接待基地等三大重点工程的建设,并做好现有公务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上,要提前谋划好省直集中办公区和全省接待基地建成后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一方面要早部署、早调研,骋请专家进行顶层规划与设计,尽早拿出科学的管理服务方案。譬如:可以考虑制定省直集中办公区的机关单位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后勤食堂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网络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甚至是行政经费管理方案,制定全省接待工作的统一标准和接待基地管理方案。另一方面可充分利用我局枫林宾馆、商学院、物业公司等实践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一批接待服务、信息化管理、财务管理、厨艺烹饪、宾馆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后备人才,重点是培养储备一批兼具行政与业务管理型人才。

二是创新服务机制。要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热情、规范、低调、务实”的机关文化建设原则,开展机关服务的大检查、大讨论,不断总结提高、探索创新机关事务工作优质服务的体制机制。加强服务能力的宏观把握,强化对服务意识、培训、标准、流程、考核等环节管理,从整体上提高我局的综合服务能力;要创新提高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大力“数字后勤”建设,在局系统普遍推行无纸化办公,信息化服务等工作力度,建立办事流程信息化、操作程序制度化,服务内容公开化的服务体制。以重点推进窗口服务单位的创先争化活动为推力,强化文明单位或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以此推进服务工作的精细化、标准化、品牌化。

3、依势而行,推进机关事务业务指导的网络化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部门管理,均采取了自上而下或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依附于行政体制机制原则昭示我们,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在分级管理、向同级负责的现行体制下,从上到下都没有建立紧密的业务指导关系,这与我国的行政体制、机关事务工作发展需要极不相称。国内外实践证明,作为机关资产、公务接待、政府集中采购、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主体,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该建立系统业务指导关系,统一行业标准和工作要求,以保证机关事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而我省省级以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很难有效展开,制约了事业的发展,因此,我局应着手行动,一是向省编委提出建立分级实施管理、对下实行指导的机关事务工作网络化管理体制的建议;二是充分落实2010年“三定方案”所赋予的职能。有必要建立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或将现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对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实施统一的指导。省局要明确局办公室为统一协调对市州和县市区的业务指导职能,并充实3—5名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精力管事。三是加强对市州和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在强化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协会工作职能的基础上,要按照上下基本对口、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的原则,参照省局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具有对下指导关系的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充实基本工作职能,最终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的正规化。

4、乘势而上,加快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目前,我省仍有很多机关后勤服务单位没有从根本上实现转制,人员与单位的依附关系尚未全部分离,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原则要求我们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决不能停止,要按照既有的改革思路,乘势前进。一是要争取全省后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重视,对前段机关后勤改革工作来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好的工作经验与做法,切实澄清没有改革或改革不彻底的机关后勤服务单位情况,并明确改革的终极目标和最后时限,支持他们走向市场,开辟新的增收途径;二是我局要主动积极协调,充分利用现行中央惠民政策,争取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从事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三是继续支持并引导有条件的单位加快机关后勤服务机构与原有行政机构脱钩的进程,可以制定明确的鼓励政策,让从事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享受一些特殊的优惠待遇,让他们觉得有奔头、有盼头,尽量缓解改革带来的压力;四是抓紧制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的地方性标准或细则,大力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的合同化管理,与此相配套,争取财政支持,将后勤服务经费按人头预算转变为按合同或项目预算。五是我局要加强对全省机关后勤服务的行政管理与指导。改变目前我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履职责任,对局机关本身具体的后勤服务进行全面疏理,除保留一些行政职能外,其它服务职能一律通过购买方式推向社会和市场。同时,强化协助局办公室对省直机关和市州、县市区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行政指导职能,并强化指导中心对全省后勤经济发展的指导职责。

5、创势而作,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制化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要求我们必须紧密联系机关事务工作的实际,按照建设“法治湖南”的整体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力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是科学制定配套齐全的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的法律体系。我们要加紧筹划,安排专门力量,认真开展调研,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出台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机关事务工作法规,逐步建立健全机关事务工作的主体法、行为法、制约法和监督法等法律体系。目前重点应着手制定我省落实《机关事务条例》的实施办法、《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要通过立法,理顺好了财政、国资、建设、发改、工商、税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的关系,解决机构职能、经费管理、资产划拔、结算标准、市场准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抓紧制定和完善我省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政策。从立法的一般规律和我省机关事务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来考虑,先行制定各项职能相关的单个政策是最佳的的做法。目前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与使用、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管理、省直公务员住宅建设与分配、省直单位危旧房建设与改造、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省直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机关后勤服务的指导与管理等相关政策,为最终完善法规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全面清理和完善我局内部的规章制度。着重从服务项目整体角度和对外综合服务联动角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证制度的连贯性、协调性和实用性。强化对涉及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和对外服务窗口单位的制度建设,保证权力运行有据、服务有序。

四是严格依法办事。将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形成规范的可操作的工作流程图,并加强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和制度学习,确保人人掌握,娴熟运用;着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管办度,通过政务公开、强化考核、建立科学分工与奖罚机制等促进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内部监督,确保制度得以全面贯彻,办事严格依法执行。

【来源:秘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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