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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一则函的标题

以稿换稿】  作者: 禾必   发布: 2020年03月06日   阅读: 次 【    】【收藏

网友发来微信求证一个标题文种使用准确与否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自己总不敢确定,疑惑如下:

老师您好,我单位是××医院,要请疾控部门(与我医院是平级单位)来医院对放射设备进行监测,领导要求对权力部门要用尊称,用请示行文,以示尊重。我觉得不妥,拟的公文标题是《××医院关于开展放射设备状态机防护效果检测的函》。不知道标题这么写有没有问题?

小编答

01

用“函”行文毋庸置疑

医院与疾控部门属于系统内部不相隶属的平级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用“函”行文是毋庸置疑的。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请批函,用于向不相隶属的主管部门请求审批事项。这一点你的把握是准确的。“公文写作与评改”微信公众号也曾多次谈到有关函的规范用法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文末有关微信文章链接继续浏览。

02

事由表述需要调整

这类函件出于对受文单位的尊重,往往带有一定的商请口吻,标题事由的表述也一般带有“请求”字眼或请求支持的意思。从你所拟标题事由来看,“开展放射设备状态机防护效果检测”明显带有命令、要求的语义,虽然意思表述上没有什么问题,但口吻和调性需要调整。就如同两个人对话,应当注意说话的语气语调符合各自的身份。建议改成:《××医院关于请予支持检测放射设备状态机防护效果的函》。

03

固有观念亟待革新

至于你提到的领导要求对权力部门用尊称、要“抬举”的做法,其实这是个普遍性的积非成是问题,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旧有观念。权力部门自认为自己属于上级组织、是主管单位,从骨子里就觉得需要请他审批办事的单位,都应当用请示、报告之类的上行文,而企事业单位也自卑地、主动地在办事过程中将自己降格、贬低,为了办成事而不惜一切代价(比如自觉降低身段、迎合权力部门要求,对方要报请示就写请示、要打报告就交报告,说啥是啥、听之任之)。于是在公文起草与处理实践中,该用“函”而用“请示、报告”的大有文在,早已不足为奇。尽管很多公文工作者在极力推进公文文种的规范运用,有了一些改观,但总体而言成效是不明显的,没有实现观念上的根本变革。推动公文写作与处理规范化,任重道远,还需要接续努力、争取尽早改观。

04

处理方式灵活多样

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小编有个建议:在正式行文前,请单位领导出面与对方(权力部门)领导或主办人员口头沟通(最好是当面沟通),事先作个铺垫,说明清楚需要请予支持的事项,以及准备参照××党委或政府办公厅(室)的做法,采取什么方式行文、用什么样的文种等,必要时可以介绍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国家有关公文法规对公文文种使用规范和行文规则的要求,征得认同的情况下再正式行文。这样的“缓冲”办法,既让对方自然而然地接受你的做法,不至于面子上过不去,也能有效减少未经沟通就行文以致文件被退回、搁浅的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破坏双方既有关系等难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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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文写作与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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